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竟趁与未成年妹妹小美(化名)单独在家时,将手伸进衣服内抓捏胸部,对她猥亵,小美返校后告诉同学,事情因此曝光,阿德被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3年10月。阿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桃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竟趁与未成年妹妹小美(化名)单独在家时,将手伸进衣服内抓捏胸部。 中时示意图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同居在桃园住处,两人曾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条第2款所称家属之家庭成员关系。阿德明知小美为未满十四岁,于2022年12月3日晚间6时许,在桃园住处,利用小美至其房间使用电脑之机会,要求小美坐在大腿上,将左手伸进小美所著衣服里面抓捏小美之胸部,而以此违反意愿之方式,对小美为猥亵行为一次。嗣经小美于2022年12月4日晚间返校后告诉同寝室之同学,再由校方通报始悉上情。
阿德则辩称,当日小美进入我的房间后,房间门是打开,证人也能证明这一点,且当时小美在电脑前面看影片,他则在床上看小说。辩护人也提出小美会说谎的的证据,有可能因为跟阿德的关系不好,便诬陷阿德等语。并主张小美于案发当下无大声呼救,且案发后与阿德、家人互动无异状。
小美于审理时证称:阿德抓捏我胸部的时间有一点点久,我当时觉得很可怕,但我没有挣扎、反抗,因为我不敢讲等语。
检察官指控,阿德将手伸进小美之衣服内抓捏胸部,非系利用小美不及抗拒之际,而系以违反小美意愿之方式至为明确;且抓捏胸部之行为,在客观上足以使人兴奋或引起一般人之性欲,主观上亦系为满足自己之性欲,即该当刑法第224条之猥亵行为。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