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僭建 | 修订《建筑物条例》提高违令罚则,甯汉豪强调非惩罚市民

发布时间:2024-12-21 11:16

政府拟修订《建筑物条例》,提升不遵办验楼验窗及修葺命令的罚则,并提高严重僭建物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款。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强调,加强罚则并非想惩罚市民,而是鼓励市民守法,认真看待有关要求。

甯汉豪今(21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当局建议提高罚则,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款则由20万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30万元及监禁2年,如仍不遵办和再次定罪,则提高至60万元及监禁2年。当局亦就相关法例展开公众谘询,与不同地区团体及专业人士沟通,听取意见。她强调政府的出发点,并非想惩罚市民,而是希望透过法例,以严谨的条款鼓励市民守法,继而处理楼宇僭建及老化问题,认真看待验楼要求。

宽限期过后会恢复执法行动

拟修订的《建筑物条例》同时建议遮篷、晾衫架、围封露台及冷气机支架等符合条件的“小型僭建物”等,由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一次性或定期检查后予以保留,检核宽限期为3年,之后屋宇署会逐步对未检核的“小型建筑物”採取执法行动。甯汉豪指,法例只适用于以上的“小型僭建物”,天台僭建多一层、僭建地库或后巷搭建僭建物,绝对不在范围,不会在检查后变成可“享用”僭建物。

她亦有信心在专业人士协助检查,并保留纪录后可确保安全,署方仍会有巡查行动,若发现日久失修会发出维修令。至于3年宽限期后会恢复执法后发出清拆令,若业主不遵办,将面对以倍计的加重罚则。

村屋僭建申报仍以2011年为划界

对于拟重启十多年前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甯汉豪指现时全港有9万多幢村屋,屋宇署现时已巡查6万幢,发现超过一半有僭建,最严重是有村屋僭建几层楼,但当局未必有能力即时处理村屋及市区的僭建个案。因应当年或有部分村民错过申报,现时约有四分一的合资格村屋未进行申报,有关计划并非特赦有僭建的村屋,申报后仍需每5年进行检查,并向署方提交纪录,减省当局要处理大量个案投入的资源。

她强调,这是特别申报计划为行政申报计画,以2011年前已建成为划界,申报期限仍未定,未来会听取公众意见。

当局希望提高强制验楼及验窗通知的阻吓力,建议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罚则,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监禁维持1年;不遵办验窗通知则由2.5万元增至10万元,监禁维持3个月。甯汉豪再重申,出发点不是想罚业主,只是希望催使业主认真看待验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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