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19日)于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审讯。侦缉警员供称,他于2020年3月解锁次被告李嘉滨的手机后,对当中资料和实时通讯软件记录拍摄共783张相片和6段影片,及把手机送往网罪科撷取资料。控方庭上展示相片,包括一张怀疑“Pipe Bomb(管状炸弹)”草图、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嘉滨联络原料公司的讯息记录。
▲警方发现深圳湾口岸一垃圾桶内有一个怀疑爆炸装置。资料图片
▲警方爆炸品处理课人员于2020年1月底于深圳湾口岸在垃圾桶检获一个以手机遥控的爆炸装置。资料图片
侦缉警员温文镜供称,他在2020年3月9日将从被告李嘉滨身上检取的IPhone及OnePlus手机送往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检验;翌日,网罪科交还两部手机,但指OnePlus手机因电压原因而无法充电。温遂于3月11日凌晨再次打开OnePlus手机的证物封套,并尝试为其充电,成功后放回自己柜桶内及上锁。
温称自己在3月11日早上11时许,解锁OnePlus手机及拍摄了51张相片,并调至飞行模式,因为发现手机内有大量资料,于是联络网罪科、及于同日下午2时半把OnePlus手机送往网罪科进行资料撷取;3月18日,网罪科同事通知成功撷取OnePlus内的相簿和文件,但实时通讯软件的记录则未能撷取。
控方庭上展示警员拍摄所得相片
温在同年4月取回该OnePlus手机后,拍摄当中的WeChat、Line和Tg讯息记录,共拍摄了732张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温拍摄的相片,当中包括与“五飞”(即何卓为)、“够钟改名”(即吴子乐)及群组“烘焙同好会0.3”的Tg通讯记录,另外亦有李嘉滨透过WeChat联络两间金属公司的对话内容,以及“Pipe Bomb(管状炸弹)”草图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展示手机内撷取影片包括多条试爆片段
控方在庭上亦展示多段从OnePlus手机内撷取的影片,包括多条试爆片段,温亦认出背景为宏创方503室厕所,另外有5段影片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装后的灭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体,其中一段拍摄到灭火筒喷射出长约数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创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获改装的灭火筒。
温供称他在3月9日晚上约10时半,返回旺角警署及检取录像会面光盘;控方向温展示一份文件,显示律师文浩正在下午约6时曾公事探访李嘉滨,温称自己当时不知道李嘉滨有见过律师,亦没有收到来自李嘉滨或律师的任何投诉。
温另供称,同日5月27日,他再对OnePlus手机拍摄6条影片,以收录Tg及WeChat的语音对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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