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控诉误购马鞍山凶宅,教3招自保,业界:买家最好主动问

发布时间:2024-12-17 08:34

无论租屋或买楼,普罗大众都会对“凶宅”敬而远之;不过,最近有港漂的家人在港误购凶宅单位,并在小红书发文投诉有业主及地产中介存心隐瞒。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向《 星岛》对此表示,如果是临约阶段,理论上可以终止交易,并从民事索偿追讨订金。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则建议,买家应主动向代理询问是否凶宅,因为现时并没有法定规例要求代理主动披露有关资讯。

最近有名港漂在小红书发贴投诉买到凶宅

▲最近有名港漂在小红书发贴投诉指,误购入马鞍山区一个凶宅单位,质疑地产中介和业主有心隐瞒。

非官方定义4类事故单位等级:

中原按揭经纪董事总经理王美凤表示,市场所谓“凶宅”,其实现时并无官方定义,法律上亦没有界定何谓凶宅。

凶宅基本上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指单位内曾发生不愉快或非自然的命案,如凶杀、跳楼或烧炭、上吊等自杀失足或煤气爆炸等意外死亡事故等。

由于中国人对不幸命案心生忌讳,普遍不愿意购买凶宅作居所,故此问津凶宅的买家稀少,业主脱手出售单位困难,凶宅成交价一般亦较市价为低。

不过,若单位内发生的是属于自然死亡事件如百年归老或病故等,则一般不会列作凶宅。

盘点四类事故等级

1、微凶宅

指住户因轻微意外死亡,例如跌倒、意外滑倒等。

2、次凶宅

住户可能因较严重的非自然死因去世,例如被遗弃导致饿死。

3、中凶宅

指的是房屋内曾经发生过自杀事件,像是上吊丶烧炭等。

4、大凶宅

是指房屋内曾经发生过重大的死亡事件,比如谋杀案、重大事故等。

港漂市价买入 没特别便宜

该港漂在小红书上发表题为《我被香港无良中介哄骗买到凶宅怎么办》文章,声称家人误购马鞍山区一个凶宅单位。他指,怀疑单位曾经发生有人堕楼死亡的事件,并质疑业主与地产中介故意隐瞒,令其家入在不了解的状况下购入凶宅,“这个房子周围的中介全部都知道这间屋子是凶宅,没有人愿意收他,所以他就找远的地方的中介”、“跟那个中介串好了设计骗局找人脱手”。该港漂慨叹手上没有证据,“现在卖又卖不出去,住又不敢住,烂在了手上”。

文章引来网民热议,有人表示,一般香港中介会直接告诉你是不是凶宅,因为他们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欺骗买家。“如果真的发生你说的情况,搜好证据请律师吧。”另有网民回应,一般而言,凶宅售价比市价便宜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对于售价这么便宜,正常买家都会觉得奇怪。港漂回应,买入价是正常市价,没有特别便宜。该港漂曾在文中提及,“由于新闻没有报道楼层,因此管理处及银行并不知情”

不过,也有网民怀疑事主所说的真伪,“香港买卖都是透明化的,真怀疑你这个文章真实性。”就此,记者曾联络该名事主了解事件,惟未有透露更多。

大律师:单刀直入问代理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提醒买家要主动向地产代理查询单位是否凶宅。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向《 星岛 》表示,凶宅没有一个特定的或者正式的定义,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会出现,第一种是在单位内发生的一个非自然的死亡,例如烧炭、吊颈等;第二种是从单位发生的非自然的死亡,例如跳楼,理论上死者没有在该单位内死亡,只是在其他地方,例如平台、花园等,这样的情况下都视之为凶宅。

陆伟雄提醒,买家要主动向地产代理查询单位是否凶宅。在此情况下,地产代理是必需披露,“如果买家从来冇问过,人哋(代理)唔知道你介意凶宅,因为有好多人未必介意係凶宅,最紧要你卖得够平”。

另外,买家最好单刀直入,直接向代理询问该单位是否凶宅,或者是否曾发生非自然死亡,而且要有白纸黑字纪录,方便日后成为证据。他指不要转弯抹角问:“呢度有冇发生过奇怪嘢?(这里有没有发生过奇怪的事情?)”;“ 呢度有冇污糟嘢?( 呢度有冇污糟嘢?)”因为每个人对上述定义都不同。

要取消交易 视乎到哪个阶段

如果买家发现购入的单位是凶宅,而地产代理又没有披露,可以怎么办?陆伟雄指要视乎交易去到哪一个阶段,如果是临约阶段,理论上可以终止交易,并追讨订金。如果已经完成交易,例如在搬入单位后才得悉买到的是凶宅,这样其实已经太迟,只好因应这宗交易导致买家有何损失,从民事索偿途径向相关人士追讨。另外,买家亦可向地产代理监管局投诉。

避免买到凶宅,陆伟雄建议可从以下三方面同步着手:

第一: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管理员、邻居或地产代理查询;

第二:向银行查询。银行多数对凶宅或邻居不做估价,或估价较低,但买家就必须多查几间;

第三:查坊间凶宅网。坊间一些“凶宅网”成为查证单位是否凶宅的方法之一,但由于“凶宅网”本身都是民间组织自己搜集资料,只会说明哪一座及以高中低层来标示单位,加上这些网站未必包括所有凶宅,所以只供参考。

陆伟雄指,以上三步最好同步做,不要只依赖地产代理的讯息,因为有时他们未必存心隐瞒,只是资讯未够全面,令买家不小心买到凶宅。

中原陈永杰:银行有凶宅名单

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

▲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表示,的确当客人问到是否凶宅时,他们有责任交代单位之前发生过什么事。

事实上,本港确实有发生地产代理隐瞒单位为“凶宅”的情况。消委会公布今年首8个月收到11宗涉及地产代理的投诉,其中有代理无向买方披露单位曾经发生堕楼事故,遭买方终止交易,并追讨赔偿,最终法庭裁定地产代理要向买方赔偿订金。

中原地产亚太区副主席兼住宅部总裁陈永杰表示,因应买家要求,地产代理有责任在切实可行情况下交代单位之前发生过甚么事。惟他补充,如果买家没有主动询问目标单位是否凶宅,其实现时并没有法定规例要求地产代理主动披露有关资讯,“毕竟代理收两边佣金,唔止代表买家,同时都要代表业主。”

不过,一般来说,陈永杰建议经验丰富的地产代理向买方主动交代,避免日后有纠纷。他又指,银行基本有份凶宅名单以便估价,“银行都好紧张做到凶宅按揭,因为资产风险太高,如果代理向银行做估价时,银行表明係凶宅唔做按揭,代理最好主动同买家交代清楚,因为买家决定买凶宅,好多时候有心理准备要做Full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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