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国(化名)因年迈且患病,无法工作也无收入及财产,原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7759元(新台币,下同),租屋补贴4000元、“国民年金”老年年金1312元,尚能勉强维生,但去(2023)年底被通知,因并入子女收入后,生活津贴因而减少,导致难以维持生活,因此请求3个孩子,均须按月给付扶养费2000元。
法院审理,阿国指称,因为3个孩子并入计算后,导致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逾21629元,因此从今(2024)年1月起,他的生活津贴被减为4151元,导致他顿失3608元的收入,已经入不敷出,连身体病痛都不敢就医,无法维持生活。
阿国的3个孩子控诉,父亲当年婚后无正常工作,寄住母亲的娘家,且外遇不断,他们陆续出生后,父亲仍好吃懒做,将他们交由母亲及娘家的亲属扶养。他们很少见到父亲,若有出现就是对母亲家暴。直到母亲不再隐忍,双方就协议离婚,父亲虽将他们带走,却安置在不同亲戚或朋友家,也没给扶养费。
阿国的大女儿表示,她自己也不好过,因降结肠阻塞坏死并破裂及腹膜炎,开刀后就无法工作,还在2022年遭公司资遣,现在仍然无业,也接受子宫切除手术,生活开支全由胞弟帮忙支付。
而阿国的第2个孩子指称,他在5年前车祸,导致左侧第六对脑神经麻痺、内斜视、双眼複视、双眼弱视,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目前需由配偶及子女照顾,并持续就医、复健,也无法工作,仅领有身障补助费。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在还未离婚前,阿国一出去就是3、5天或半个月,回来有时有拿现金2、3百元,但不一定会拿钱给她,她跟阿国会因为钱打架,经常导致她全身瘀伤。而且阿国会带女人到家里附近玩,她曾抓奸过好几次。
阿国前妻表示,签离婚协议书后,4个孩子原本跟她,直到半年后,某天下班回家没见到小孩,才知道阿国把4个都带走,她有去把老么带回来,但阿国没有告知另外3个孩子下落,后来阿国的姊姊跟她要生活费,才获知3个孩子的身在何处。
法官审酌,阿国与前妻离婚时,被阿国带走的3个孩子,分别约13岁、10岁、8岁,但离婚前阿国就常不在家,对孩子们疏于照顾,也未能证明是否有支付相关扶养费用,更曾对孩子的母亲家暴力,离婚后也未负担扶养费。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请求3个孩子应分别按月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