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儿子詹剑仑10年前涉嫌串谋他人在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隐瞒秘密“买壳”协议,诈骗联交所、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和股东,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詹氏父子被廉署控告2项串谋欺诈罪,同案65岁女子被控1项洗黑钱罪。3人不认罪受审后,法官练锦鸿今于区域法院裁定3人罪成。
▲女被告王蓓丽被控洗黑钱罪。资料图片
被告依次为77岁董事詹培忠、52岁商人詹剑仑及65岁无业妇王蓓丽。詹培忠及詹剑仑否认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串谋马钟鸿、及其他人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会和股东,即隐瞒或未有披露马钟鸿与詹培忠和詹剑仑达成协议,马钟鸿会向詹培忠支付2.1亿元以控制亚洲资源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0%至75%;使亚洲资源董事会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换股票据,目的是增加全部已发行股本,促进上述非法协议的执行,而有关可换股票据行使可换股权后可换取的股份,占当时已发行股本约566.67%;及在亚洲资源公告和通函中虚假地表示,董事或股东在该可换股票据协议并无重大权益,致使亚洲资源的股东通过决议。两人亦就上述协议被控串谋欺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丽则否认与马钟鸿在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由亚洲资源发行、本金金额为4,200万元的可换股票据,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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