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争产战丨辩方结案陈词指死者从未提及受不当影响

发布时间:2024-12-05 14:30

艺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劳笑凤生前把逾4000万元资产赠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铭,再立遗嘱将遗产全数赠予“契仔”冯明业。 官恩娜3名姨母质疑“契仔”连同官家合谋夺取外婆财产,入禀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 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结案陈词,法官陈嘉信质疑官恩娜兄长官仲铭取走款项是否自愿转账,另质疑死者生前与精神科医生对话中,被问及居住地址时为何提供赛马会地址。

原告之一、死者劳笑凤长女麦银娣。 刘骏轩摄

▲原告之一、死者劳笑凤长女麦银娣。 刘骏轩摄

本案三名原告为死者劳笑凤长女麦银娣、三女麦丽萍及么女麦美华,两名被告为劳笑凤次女、官恩娜母亲麦银丽,以及麦银丽的男性好友、劳笑凤“契仔”冯明业。

黄大律师代表被告方结案陈词指,死者劳笑凤于2011年进行眼部手术前,是一位独自生活的老太太,负责租金谈判租约,没有理由认为她的能力之后突然出现缺陷,下降到了一定程度,让她无法应付。 原告曾提及存在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或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提及“你的女儿抛弃你,我才是真正关心及照护你的人”等相关内容。 若死者的确受到不当影响,她必定会寻求紧急帮助,劳笑凤于2012年至2014年间曾与女儿麦银丽及胞妹劳金凤有过私人对话,亦有多次公开或私下与他人沟通的机会,惟劳笑凤从未提过存在不当影响的问题。

陈官今庭上质疑,官恩娜兄长官仲铭(洋名Jamis)曾提取与死者的联名户口中逾3,800万元,该笔转账是否无偿转账,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转账是否自愿转账。 陈官另质疑,死者生前与精神科医生李卓颖的对话中,被问及居住地址时,为什么会提供了赛马会地址,而非自己的居住地址。 辩方回应称未能进一步确定死者是否能够区分赛马会的地址和住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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