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热评】告别劏房勿迟疑,避免好心做坏事

发布时间:2024-12-02 12:26

香港作为一个富裕、先进社会,但每日却有约22万名基层市民,居于约11万间面积细、环境差,但呎租可能贵过半山豪宅的劏房单位。当中不少劏房单位更涉及违法僭建、违反消防条例,以至整间屋都是不合法的(例如工厦劏房)。即使劏房本身并无违反相关现行法规,租户被逼在床边煮食甚至如厕,小朋友须在床上做功课及几乎全无活动空间,也实在讲不过去。

劏房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于2021年提出香港需要“告别劏房”,国家主席习近平亦在2022年的“七一讲话”中,强调要让市民的房子住大一些。三年过来,特区政府终于日前发表文件,提出立法规管“简朴房”及逐步取缔劣质劏房的建议方案,并公开咨询公众三个月。

首先必须强调,统称“劏房”的分间出租单位种类其实五花八门,当中包括已存在了数十年,大多数为合法,住户之间一般会共享厨厕或客厅等设施的分租单位和板间房,也有一些现已受到法例规管的床位寓所。与其他寸金尺土及外来移民较多的外国大城市一样,这类分间出租单位是有其实际需求,不可能完全取缔。

合规“简朴房”取缔做法正确

部分劏房租户本身也未必很穷,可能与家人在新界或内地另有居所,纯粹为了方便上班上学或希望拥有一个私人空间而选择租住市区劏房。因此我们要告别的是那些本来已不合法规,或者即使勉强合法亦不适合市民居住,例如会产生严重楼宇结构、消防安全和公共卫生风险的劣质劏房。

当局建议将符合法规和某些基本要求的劏房正名为“简朴房”,强制进行登记和定期检验,其他不达标准的便全属违法和将会执法取缔,方向与做法均正确。

当局就合规“简朴房”订下了八大最低标准,包括单位内部面积最少要有8平方米(约86平方呎)、楼底最矮为2.3米、要符合基本的消防及结构安全、最少要有一只窗,以及必须设有独立的厕所、水錶和电錶。将不合规单位违法出租的业主或经营者(二房东),最高可判罚款30万元和监禁3年,应能起到足够的阻吓作用。

有人质疑为什么不设最低人均面积或最高住户人数要求,其出发点是善意的,但有关要求亦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合情理和不切实际的情况。例如两夫妇因生了小孩而被逼搬离现有单位及租用更贵的“简朴房”,对于家庭成员一般较多的少数族裔就更难负担。此外还有监察和执法上的困难,可能会催生“走鬼”住户的问题。

另一样可能会好心做坏事的,是过长的登记期和宽限期。根据现时建议,“简朴房”立法怎样加快都要大半年时间,之后还有12至18个月的登记期,随后再有12至24个月的宽限期,让业主慢慢进行改建工程和证认工作。换言之,市民最快要等两年多,才能知悉和租住首批经认证的合规的“简朴房”,当局随时在4年后才开始逐步执法,中间可能会产生种种趁火打劫和杀鸡取卵的乱象。

无良劏房业主趁机赚到尽

事实上,咨询文件未发表,已有无良劏房业主以立法规管为藉口,逼走现有租户以便大幅加租。也有业主得悉当局最快在3、4年后才执法,决定趁机赚到尽,谣传入住即将被取缔的劣质劏房,会获准优先“上楼”以至发放搬迁津贴等额外补偿,以吸引租客入住和收取更离谱的租金。

我们完全明白,不论从登记程序、执法人手、安置受影响居民,以及避免劏房供应一下子大减等角度,整个立法及取缔过程都不能过分急速,但拖得太慢亦可能会未见其利,而先受其害。当局要做好相关的公众教育和闢谣工作,告别劏房“唔好急,但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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