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被告包括公民党5名成员,当中只有李予信1人最终全身而退,获判无罪,其余包括认罪的杨岳桥、郭家麒及谭文豪,以及受审后定罪的郑达鸿,今日分别判监4年2个月至6年半。判词特别提及杨岳桥在案中担当积极参与颠覆图谋,在记招中以强烈言辞发言。
法官指杨岳桥在公民党参与谋划时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考虑杨及早认罪并参与公职服务多年,判囚5年1个月。而郭家麒及谭文豪分别判监4年2个月,郑达鸿判囚6年半。
判词中提及有被告屡获戴耀廷保证计划合法,因此法庭接纳部份被告可以用“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但戴耀廷及杨岳桥则显然并非如此,因为两人均是律师,而且在推进实行计划时坚定不移。判词特别提到杨岳桥在公民党记招中非常进取地以强烈言辞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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