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睡1小时被炒鱿,江苏男提告获赔逾35万元,法院这样解释

发布时间:2024-11-19 15:29

江苏一名男子,上班睡觉遭到开除,他不满告上法院,最后判公司违规,得向他赔偿逾35万元(人民币,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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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内媒报道,张某是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经有20年了。 2024年前段时间,因为在上班的时候,睡了1个小时的觉,被单位辞退,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今天(19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

张某是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被问及当天睡了多久,张某表示差不多1小时多点。 后来,HR职员向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于2004年入职,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规定。 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此举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 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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