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颠覆案丨邓炳强:判刑反映罪行严重性,研究就个别人士刑期考虑上诉

发布时间:2024-11-19 15:11

35+颠覆案,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被定罪,今日(19日)判刑,主脑戴耀廷判囚10年;执行初选的民主动力赵家贤判囚7年;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组织者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囚7年9个月;何桂蓝判囚7年;“长毛”梁国雄判囚6年9个月;黄之锋判囚4月8个月。

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午(19日)见记者时表示,判刑认为已反映罪行严重性,向社会清楚表达任何危害国安不会姑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必须予以严惩。当局会研究个别人士刑期,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邓炳强续指,指有关人士以街头手段,令香港社会和市民受无穷伤害和苦难,指有关定罪人,为达个人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戴提出的揽炒十步曲更有“有革命的主张”。他强调目前国安风险仍存在,外部势力持续找机会政击香港,社会仍有极端份子,海外人士不断抺黑香港19年后形成本地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有地下化趋势。

35+颠覆案,今早(19日)10时于西九龙法院就判刑,一号戒备信号生效情况下,数百人包括脱罪被告李予信在场冒雨轮候,人龙围绕法院大楼伸延至英华街。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亦有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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