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一名现役军人阿德(化名),在网路“探探交友软体”而结识小六女童小美(化名),2人很快成为男女朋友,阿德竟在小美的学校内对小美亲吻嘴巴、以手抚摸小美胸部及下体,后来因为小美在校内身心健康状况调查表中分数异常,才被发现,小美母亲提告后和解,阿德被依现役军人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德与小美于112年5月间,在网路“探探交友软体”而结识,为网友关系。阿德于112年5月27日中午,与小美相约至嘉义县某小学散步聊天,阿德明知小美为未满14岁之人,竟基于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猥亵行为之犯意,在该小学附设幼稚园旁、一年级教室前厕所走道、幼稚园厕所、美术教室等处,亲吻小美嘴巴、以手抚摸小美胸部及下体,接续多次对小美为猥亵行为。嗣于112年10月间,小美在校内身心健康状况调查表中分数异常,经老师询问小美得知上情并进行通报,始查知上情。
阿德到案后,坦承知悉小美当时就读小学六年级之事实,然否认有对小美为猥亵行为,辩称:我只有对小美勾肩搭背、搂腰、亲脸,没有抚摸小美胸部及下体云云。
法官调查发现,蒋男于事后传送“我觉得我今天这样太冲动了”、“我真的真的很对不起”、“主要是我的问题 是我没想好反而先冲动的”、“我真的觉得我们在一起的发展太快了”,小美则回应“我难过是因今天的事情,是因为信任才让你这样子...”、“因为真的很紧张,很害怕遇到认识的人...”、“虽然你今天做出这件事...”,倘被告仅系对被害人小美勾肩搭背、搂腰、亲脸等初交往男女朋友之自然举动,应不会称自己“太冲动”、“先冲动”,小美也不会回应“因为信任才让你这样子”之内容。
法官审酌,被告知悉小美为未满14岁之少女,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就性行为之智识及判断能力未臻成熟,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对未成年之小美为猥亵行为,对于小美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实属不该,并衡酌其坦承犯行,已与告诉人即小美之母、小美达成调解,赔偿其等损失完毕;考量蒋男与小美案发时为男女朋友关系,依现役军人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猥亵之行为,处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