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 | 队长黄振强判囚13年6个月,主脑吴智鸿入狱23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24-11-14 17:12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团伙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民阵”游行中设置炸弹袭警案,包括黄振强及吴智鸿在内的6名认罪被告,以及经审讯后被陪审团裁定串谋导致爆炸罪成的赖振邦,今午在高等法院判刑。《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被判入狱13年6个月;炸弹运送者彭军壕被判入狱10年;主脑及炸弹制造者吴智鸿就判囚23年10个月;枪手苏纬轩被判入狱12年;引爆装置设计者蔡凯明被判入狱5年10个月;送递枪械者陈玉龙被判入狱9年;协助制造炸弹者赖振邦被判入狱10年10个月。

屠龙小队案

屠龙小队案7名被告罪名及刑期

被告吴智鸿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24岁工程人员

角色︰主脑,采购枪械、弹药及炸药,制造引爆装置及炸药,计划当日负责引爆炸弹

定罪︰承认《反恐条例》下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2罪

刑期︰判囚23年10个月

被告黄振强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22岁无业

角色︰屠龙小队队长,负责众筹开支,计划当日诱警到场

定罪︰承认《反恐条例》下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2罪

刑期︰被判入狱13年6个月

备注︰曾作为控方证人于审讯中作供

被告苏纬轩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19岁补习男教师

角色︰枪手

定罪︰承认串谋谋杀、管有枪械或弹药意图危害生命和使用枪械或弹药意图拒捕3罪

刑期︰被判入狱12年

备注︰曾作为控方证人于审讯中作供

被告彭军壕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33岁无业

角色︰积极参与,计划当日负责把风

定罪︰承认《反恐条例》下的串谋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

刑期︰被判入狱10年

备注︰曾作为控方证人于审讯中作供

被告陈玉龙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28岁维修技工

角色︰协助送递枪械及配件,进口美国真枪部件、弹药入港

定罪︰承认串谋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和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2罪

刑期︰被判入狱9年

被告蔡凯明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21岁仓务员

角色︰设计引爆装置,提供电路图等

定罪︰承认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罪

刑期︰被判入狱5年10个月

被告赖振邦

案发时年龄及职业︰29岁技术员

角色︰制造引爆装置及炸药

定罪︰受审后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

刑期︰被判入狱10年10个月

官斥主脑吴智鸿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指,本案比叶继欢案严重,后者为钱财及逃避警方而犯案,本案则为杀害警察,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故本案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量刑起点将远超18年。主脑吴智鸿为满足其政治目的、颠覆香港政府而招兵买马,更特意在炸弹加入金属钉,以增加杀伤力,恶毒心肠令人咋舌及震惊。

黄振强、吴智鸿、彭军壕承认《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苏纬轩、蔡凯明、陈玉龙三人,分别承认串谋谋杀、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及串谋无牌管有枪械等罪。赖振邦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而《反恐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串谋谋杀罪等,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官:黄振强恶毒程度非笔墨可形容

张官续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带领队员,计划引爆炸弹杀害警员以引起社会恐慌,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有周详计划,即使计划最终未能成事,但所计划大肆破坏的行为有目共睹,恶毒程度非笔墨可形容。而且涉案计划不顾他人死活,向社会宣战。张官指黄振强并非本案主脑,亦没有处理过枪械及弹药,主要负责指引队员引领警察到场,而且他出庭顶证同案其他被告,主脑吴智鸿也是得悉他会担任从犯证人才“转軚”认罪,就黄振强所承认的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两罪,合共判囚13年6个月。

屠龙小队案另有两名被告已接受判刑

控方案情指,主谋吴智鸿等人计划于民阵“国际人权日大游行”期间使用枪和炸弹,吴打算将含2公斤炸药和8公斤炸药的一大一小炸弹放置游行路线途经的轩尼诗道,炸弹内有铁钉并以电话遥距控制,大小炸弹分别可令400米和100米范围内的人死亡或受伤。黄振强为屠龙小队领导者,计划屠龙小队以破坏行动诱警到小炸弹放置处,再逼使警员靠近大炸弹地点,枪手会于高处以步枪射击警察,炸弹爆破后有人会执拾警员枪械。

本案另有两名被告已接受判刑,张俊富承认管有两盒烟花及无牌管有含诺香草胺的喷雾器,被判囚18个月。锺雪莹承认无牌管有一枝长枪、6个共载有211发弹药的长枪弹匣及两个共载有30发弹药的手枪弹匣,被判监7年4个月。其余5名同案被告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许湛荣及刘佩凝经审讯后罪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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