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柯姓男子经常到20几年好友阿德(化名)家,某日柯男及阿德及阿德女友小美(化名)3人在阿德家一同喝酒,柯男竟趁阿德外出购物时对小美性侵,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2月有期徒刑。柯男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台中高分院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柯男与阿德是20几年好友,后来阿德与小美同居,小美因而认识柯男,三人平时常有往来。去年5月3日下午,柯男前往阿德与小美的租屋处,在双方共同饮酒的情况下,趁阿德外出购物之际,强行将小美推倒在床,并将其内裤脱下,随即强行性交,事后逃离现场。
事发后,小美因惊慌失措,隔日即向警方报案,并表示柯男事后曾试图道歉赔偿,但小美坚持提告。警方随后展开侦办,并于调查后依强制性交罪嫌,将柯男移送法办。
柯男在审理中否认强制性交的指控,辩称自己当时酒醉,误以为小美是阿德,因此脱其裤子“开玩笑”,并表示并无发生强制性交行为。然而,法官经综合审酌小美的证词、现场情况及补强证据,认为柯男的说法难以采信。
小美于庭上证述,柯男当天在饮酒时多次试图触摸其身体,并强行脱去她的裤子。当时小美已多次拒绝,并曾要求停止,但柯男置之不理,期间柯男就出钱要阿德出去买槟榔,等阿德出去后,就对她性侵。小美并指出,事发后柯男曾当面下跪道歉,并通过阿德试图以2万元私下和解,但小美未予接受。
法院根据小美及阿德的证词,以及小美事发后立即报警求助的记录,认定小美证词可信,无捏造嫌疑。阿德也在证词中表示,当日确实因柯男主动邀约喝酒而造成意外,事后也曾协助小美与柯男进行和解。
综合各项证据,法院认为小美证述属实,对柯男的强制性交行为罪证确凿。高等法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4年2月的判决。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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