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台、教室狂摸女学生“大腿下体”3分钟,新北狼师赔50万

发布时间:2024-11-11 11:42

北部一名“国中”班导师阿豪(化名)在学校教室的椅子上、阳台的洗手台上,分别抚摸女学生的大腿及私密处2至3分钟,两次强制猥亵得逞。事发后,女学生提告求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法院审理判赔50万元为妥。

原告主张,阿豪于2020年间在新北市某“国小”担任三年级班导师,并负责教授数学、过于、综合、体育及美劳等科目,而阿豪明知自己年仅8岁,却仍在同年9月初一次下课时在教师时,让她站在他坐著的椅子旁边,上下抚摸大腿约2、3分钟。事发后的两三天,阿豪靠坐在学校阳台的洗手台上,命令她背对自己并坐在大腿上,隔著裤子抚摸私密处约2、3分钟。

原告进一步指出,阿豪为人师表却利用学童对师长信任、不谙世事,为逞一己私欲加重强制猥亵行为,且随就任时间增长,行为日益猖獗,己对她造成永久而难以磨灭的伤害与阴影,终其一生难以平复,愤而提告求偿100万元。

阿豪辩称,性平会访以及2021年1月15日的警询供述可知,原告主张对其侵害行为的时间是三年期上学期开学不久,而他担任导师谈论的内容均为家庭或功课相关;另外,当时正值疫情巅峰,人与人均会减少互动,他和原告仅为师生间的普通往来及互动,并无猥亵行为。

新北地院审理,审酌原告于侦讯时证称曾看过阿豪在教室办公区域抚摸D生、B生的身体,而C生和E生也证述一致相符,而加上原告等5人侦讯作证时年仅10岁,思考单纯、智虑浅薄,对于与性相关的行为更是懵懂无知,若非亲身经历无法具体诬指阿豪强制猥亵的行为。

法官衡酌,阿豪为了个人私欲对原告强制猥亵,导致对方精神上饱受折磨,因此请求精神抚慰金依法有据,并考量双方身分、地位、资力与加害程度等情状,判处阿豪须赔偿50万元为妥。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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