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NONO(陈宣裕)在去年“#MeToo”事件中,遭多名女子控诉性侵害,士林地检署认定NONO涉犯5案,6女受害,今年5月依强制性交罪、强制性交未遂7罪起诉NONO,建请法院加重其刑,案件正由士院审理中。依据《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规定,遭性侵犯罪被害人可申请领取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性侵害补偿金,士检证实,士检起诉NONO迄今逾170多天,被害人均未申请性侵害补偿金。
法界人士研判,NONO犯罪时间自2008年至2013年,迄今超过11年,法律规定的被害人请求权时效已经完成,可能因此无法申请补偿,不过,被害人另可向法院对NONO提起民事求偿。
本案源于去年6月间,1名女模上网爆料曾遭NONO在车上强吻,NONO回应“没有印象”后,小红老师不满NONO不承认、不道歉,代表被害人赴北检提告。检警去年8月兵分3路搜索传唤NONO,查扣手机及笔电,北检讯后谕知NONO交保50万元,并核发犯罪被害人保护命令,禁止NONO骚扰、接触被害人。事后有10人提告,北检曾2度讯问NONO,甚至勘验其下体特徵。
去年12月,北检侦结本案,认为有3名被害人指控罪证不足,不起诉NONO,另7女提告部分因无管辖权,均移转士检侦办。士检5月17日侦结起诉NONO,认定NONO涉嫌于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以介绍工作或节目录影后吃宵夜名义,邀约被害人至其住处、饭店或车上性侵害。
士检认为,7名被害人中有6人受害,NONO共涉犯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建请法院加重其刑。案件刻由士林地院审理中。
至于士检不起诉的2件强制猥亵案,因2名被害人未声请再议,NONO获不起诉确定。另北检移转士检侦办NONO的2起性侵案,士检认为NONO罪嫌不足,日前不起诉NONO,案件可再议。
依据去年7月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第57条规定,性侵害被害人可申请性侵害补偿金,依据个案情节轻重,补偿金额分别为新台币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估计6名被害人最多可获士检核发共计240万元补偿金。不过,士检起诉NONO迄今超过5个多月,被害人尚未向士检申请性侵害补偿金。
据了解,依据NONO的犯罪时间,被害人适用《犯保法》旧法,旧法规定知悉犯罪起2年内、或犯罪发生后5年内可申请补偿金,而《犯保新法》放宽请求权时限,只要知悉犯罪起5年内,或犯罪发生后10年内可申请补偿金。
不过,由于检方起诉NONO性侵时间是2008年至2013年间,犯罪时间迄今都超过10年以上,因此无论是新旧《犯保法》,请求权时效都已经完成,这可能是被害人没有申请补偿金原因。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