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843万,国开行前副行长周清玉判15年

发布时间:2024-11-05 20:21

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周清玉今天(5日)被以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刑15年,吉林长春中级法院指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43万馀元,包括离职后依然受贿100万元。法院指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获得轻判。

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周清玉因受贿等罪,遭判刑15年。

▲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周清玉因受贿等罪,遭判刑15年。央视截图

国开行近年来已有多名高层落马,包括前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何兴祥、李吉平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开行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743万馀元,离职后仍然非法收受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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