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一则赡养,一则抚养,做到位了方能避免“百年孤独”。一个人老了,可能并不缺钱,也不缺少名望地位,最怕缺乏陪伴。近日,一则“远嫁外地女儿时隔半年多去看望在养老院的父亲,老人见到女儿瞬间嚎啕大哭”的新闻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再次将社会关注聚焦于老龄化背景下,家庭成员尤其是远嫁子女如何履行赡养义务,以及现行法律体系对此类情况的规范与保障上。
人们常常忽略与家人之间的联系,可能觉得忙碌的生活中没有时间去关心老人也无可厚非。可是,亲情需要维繫,哪怕是短暂相聚,也能温暖彼此的心。外出拼搏的子女,看似实现了自我价值,实则在父母心中划下了深深的伤痕。
有人表示,无论何时,都不愿对父母照顾不周。家庭与责任之间的选择总是两难。对于许多子女来说,既要顾及小家,又想接父母同住,但这需要伴侣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家庭和谐难保。然而当父母老去,子女可能因种种原因将他们送入养老院,少有探视,这种现象不仅令人感到心酸,也引发了人们对养育后代初衷的反思。
现代社会,因婚姻、地域差异导致亲情疏离与赡养难题。一方面,远嫁女儿由于生活地域的限制,无法频繁探视年迈父亲,导致亲情交流的缺失;另一方面,父亲在养老院的生活状态,似乎暗示其可能缺乏充足的日常陪伴与精神慰藉,凸显了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在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方面的局限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然而,面对远嫁异地、工作繁忙等现实压力,子女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履行赡养义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儘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探视权以及探视次数,但依据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养老院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理应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注重其精神关爱。然而,新闻中父亲见到女儿瞬间的悲情反应,暴露出当前某些养老机构可能存在对老年人情感需求关注不足的问题。中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虽对养老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需强化监管,推动服务机构提升个性化、亲情化服务供给。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依据联合国的统计和预测,世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可由2000年6.8%上升到2040年14.2%,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面对各国普遍存在养老困境,舆论不禁要问:当亲情被各种客观条件撕裂,法律与道德应该如何携手,守护那一份深情厚意?唯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方能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愿景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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