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引雷达站2军官惨了,擅离职守去餐叙!法办结果出炉

发布时间:2024-10-27 08:44

时任台湾海军东引雷达站的黄姓少校站长、张姓上尉副站长,黄男却在担任留守主管时,明知应全天24小时在部队营区内待命,以应付突发状况,竟擅自离开离从事体能活动及前往餐厅用餐。张男也在当天也担任雷达站值更官,竟也前往同家餐厅参加餐叙,2人遭到宪兵队移送侦办。

军官

▲东引雷达站2军官惨了,擅离职守跑去餐叙,被宪兵队移送法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法院审理,黄男与张男对于犯行坦承不讳。黄男的辩护人主张,黄男固然有违反陆海空军刑法之擅离配置地要件,但犯罪动机是出于运动及前往餐叙勉励同仁,并无重大之恶行,他的行为未造成军事上不利结果,而且犯罪后仍戮力从公,在军中获有记功肯定,请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法官考量,黄男身为少校军官,无视军规做出本案犯行,损害部队纪律,该行为已造成军事营区危害发生可能,虽然犯罪动机恶性非属重大,但并无任何特殊原因或环境等显可悯恕之处。

法官审酌,黄男与张男是职业军人,并担任东引雷达站担任警戒职务,黄男更是该营区内的留守长官,对于配置地长官所应负之职责,理应知之甚详,2人竟于排定留守值班时间,未依规定完成正式请假程序或找人代理,也无正当理由就擅离部属、配置地或勤务所在地,并且在外逗留。

法官认,他们明显忽视法纪,有亏职守,所为实属不该,但念及犯后坦承犯行之态度等,日前依法宣判, 黄男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2条第1项,长官擅离部属、配置地罪,处有期徒刑1年1月。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新台币,下同)。

张男犯陆海空军刑法第35条第1项前段,担任警戒职务之人擅离勤务所在地罪,处拘役30日,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2万元。黄男与张男均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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