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竹崎乡爆出一起婚姻破裂的官司,原告小美(化名)控诉丈夫阿德(化名)与女子阿芳(化名)发生不伦恋,并请求精神赔偿100万元(新台币,下同)。经法院审理,法官认为阿德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阿芳发生性关系,确实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最终判决两被告须连带赔偿25万元。可上诉。
▲小美前往阿德在竹崎的住所,惊见阿德全身赤裸、烂醉如泥。(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小美主张,本案事发于今年4月25日,当时小美前往阿德在竹崎的住所,惊见阿德全身赤裸、烂醉如泥。趁此机会,她查阅了阿德的手机,赫然发现两人透过通讯软体互传暧昧讯息,甚至以“老公”、“老婆”互称,还发送了如“爱你”、“想你”等亲密对话,让小美当场震惊不已。更甚者,阿芳还在Instagram上传与阿德在床上的合照,并秀出两人一起出游的甜蜜照片,这让小美精神大受打击。
根据小美的说法,阿德与她结婚多年、育有两名子女的情况下,长期隐瞒与阿芳的交往。她指出,两人不仅过从甚密,还多次发生性行为,这种超越正常社交范畴的行为,已严重干扰夫妻生活,摧毁了她对婚姻的信任与期待。
阿德承认与阿芳交往期间发生过两次性行为,并表示自己曾告知对方尚未离婚。然而,阿芳则辩称,她一开始以为阿德已经离婚,直到4月25日发现他与“前妻”的通讯内容,才得知他依然处于婚姻状态,并立即与他断绝联系。她强调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法院驳回小美的赔偿要求。
法官审理后认定,阿芳在明知阿德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保持亲密关系,显然已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并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法院认为,两人对婚姻的破坏情节严重,对小美的精神造成极大痛苦,依法判决阿德与阿芳须连带赔偿25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