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起夫妻争端的损害赔偿案件日前在法院辩论终结,人妻小美(化名)指控老公阿德(化名)与干亲晓萱(化名)多次前往汽车旅馆,提告侵权求偿100万,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令两名被告须连带赔偿小美50万元。可上诉。
小美主张,她与被告阿德于1987年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子,长期共同居住。自2015年起,小美与阿德和另一名被告晓萱结为“干亲”,晓萱并透过直销业务和干亲关系,开始与阿德夫妇频繁互动。小美早在2017年起,已耳闻亲友间传言,怀疑两人互动过于亲密,但未掌握实质证据。
直至某次小美无意中查阅家中共同车辆的行车纪录器,赫然发现阿德与晓萱对话,“欸客满!不好意思”、“我们来过好几次不是都那个,都等着打扫啊”、“欸那个新的我们没去过,去一下来看看”、“改过以后就没有去过”、“汽车旅馆员工换成男生”、“老是这一间,哈,我们常来这一间”等语,多次前往汽车旅馆,可见行为超出一般朋友之间的交往范畴。小美因而对两人的不伦行径感到震惊与愤怒,并进一步确认两人确实有不正当交往的事实。
小美随后试图挽回家庭,并要求阿德与晓萱断绝来往,但却未能成功,阿德甚至对小美采取冷暴力,导致小美情绪崩溃,最终诊断出罹患忧郁症与失眠等病症。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要求两名被告赔偿100万元。
对此,阿德与晓萱均否认有任何超越干亲关系的亲密行为,并声称进入汽车旅馆仅是因晓萱身体不适,而仅作短暂休息,无涉及不伦情事。两人还主张,小美查阅行车纪录器内容是非法取得,侵害了其隐私权,因此相关证据不应采信。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行车纪录器录像未经同意取得,但由于案件涉及配偶权益,证据取得的方式尚未达严重侵害隐私或违法的程度,因此判决支援小美部分请求,并判令两名被告连带赔偿50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