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体坛屡爆运动员出赛遴选争议,特首李家超明日(16日)发表的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升本港体育总会管治是其中一个焦点。 《星岛》获悉,《施政》将提出研究设立体育争议仲裁机制,一旦体育总会与运动员出现争端,可透过机制经第三方协助解决,并交由律政司负责,以发挥香港作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角色。
▲港协暨奥委会原定9月公布机构管治手册。 资料图片
体育界缺统一争议解决机制 须逐步推行
港协暨奥委会2021年更新《运动员遴选政策及指引》,要求属会制定并公开遴选和上诉程序,当中大型比赛由体育总会提名、港协确认; 其他比赛由体育总会自行制定遴选程序。 港协指引亦要求属会就运动员选拔制定上诉机制,但制度成效受质疑,例如去年杭州亚运,男子沙滩排球组合黄嘉润、谢键泓被指不符选拔要求,纵已胜出港队亚运资格赛仍无缘参加亚运,之后二人透过排总向港协上诉不果,排总亦无交代裁决理由。
前港队游泳代表方力申早前因旗下泳会一名9岁学生,因泳会级别无法参加锦标赛,炮轰香港游泳总会制度不公,引发社会关注各体育总会参赛制度、上诉机制以至企业管治。
消息透露,今次《施政报告》除要求改革体育总会管治,亦会研究设立体育争议仲裁机制,但体育界对调解仲裁经验不多,须逐步研究及推行,并交由律政司负责,文化体育及旅游局亦会参与。 当局认为,发展体育争议解决机制,将有助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体育市场迅速发展,对于专为解决各类体育争议,包括赛事争议、纪律事宜、合约争议及管理事宜而设的争议解决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年5月已在立法会表示,现时香港体育界并无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体育协会大多经内部程序解决,只有少数已在其章程或内部规则加入仲裁或调解条款,而体育界期望设一个中立、公平而高效的制度, 以处理和解决体育争议。
郑泳舜:须确保有申述机会、一定时间内裁决
香港体育学院副主席、立法会议员郑泳舜向《星岛》表示,现时体育界欠缺统一争议仲裁机制,各总会使用不同方法,建议港协暨奥委会制定指标,确保上诉运动员有申述机会,并在一定时间内裁决、须解释裁决原因等,以及考虑设立体育仲裁机制,由第三方独立人士处理上诉,“如果案件等候数以年计仍未处理,绝不理想。”
人才方面,郑泳舜指,律政司正积极建立以解决体育争议的人才库,现时本港分别有逾100名及150名具备体育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强调香港有完善法律制度,未来如建设成区内体育仲裁中心,可为邻近的亚洲国家及地区提供体育仲裁服务,巩固香港法律优势。
本身是壁球总会主席的立法会议员邱达根指,各体育总会内部有机制处理投诉事宜,以壁总为例,对于球员或教练针对比赛等方面的投诉,壁总设立上诉委员会处理。 他理解政府拟设立体育仲裁机制,认为可由律师担任第三方,惟关注本港就体育仲裁的人才是否足够,认为各总会可先处理普通投诉,若情况特殊或严重则交由体育仲裁机制处理。
香港教育大学健康与体育学系高级讲师雷雄德则指,现时亚洲大多地方的体育仲裁机制未及欧洲成熟,香港未来有条件发展体育仲裁,因香港司法体制、律师声誉在全球有保证,过去香港律师会亦曾与特区政府和内地相关组织,讨论香港成立体育仲裁中心,相信有足够的专业中立人士担任仲裁的第三方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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