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与嫩妹同事泳池亲密互动,妻逼问后坦承“发生多次性关系”

发布时间:2024-10-12 08:16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丈夫阿德(化名)与同事晓萱(化名)的暧昧行为,将晓萱告上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晓萱侵害小美的配偶权,判决晓萱需赔偿30万元(新台币)。可上诉。


根据小美的主张,阿德曾是她的丈夫,两人原为夫妻,而晓萱是阿德的同事。小美表示,早在2023年3月,她便察觉丈夫与晓萱来往过密,甚至亲自询问晓萱是否与阿德有关系,晓萱当时矢口否认,还强调两人年龄差距20岁,不可能产生情感。此后,小美与晓萱及阿德一同前往泳池游泳时,她目击阿德与晓萱之间的亲密互动,两人如同恋人般嬉戏,这让她开始对两人的关系产生怀疑。

后来,小美陆续发现阿德举止异常,甚至在晚上透过LINE与晓萱联系,经质问后,阿德坦承与晓萱自某年开始交往,且多次与晓萱私下见面,两人还曾共同前往汽车旅馆。这一系列发现让小美感到婚姻受到了严重的背叛。最终,阿德坦承他们从2022年3月起发生过多次性关系。

法院审理过程中,晓萱辩称,自己已于2023年6月与阿德断绝关系,并强调是阿德主动追求她。然而,法院认为,晓萱在明知阿德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阿德保持不当往来,甚至发生性行为,这已超越了一般同事或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范畴。

晓萱虽辩称自己在阿德的追求下陷入情感纠葛,但法院并不接受其辩解,强调她作为第三者,应对自己行为负责。晓萱虽然声称曾试图终止与阿德的关系,但法院认为她仍继续与阿德保持联系,且未能妥善处理这段感情,最终导致了小美家庭的破裂。

法院进一步指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小美作为配偶的权利,并导致小美的婚姻破裂,情节重大。依据《民法》第184条及第195条,认定晓萱需对小美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指出小美因此事承受了极大的心理痛苦,最终判决晓萱需赔偿小美30万元。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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