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中国东北部地区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使用鄂伦春语,没有文字。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明末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意为“使用驯鹿的人们”。
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鄂伦春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有口头创作、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等。他们的衣食住行及歌舞等方面都显示了狩猎民族的特点。
鄂伦春族自古信仰原始的“萨满教”,北方深山中的黑熊是他们敬仰的图腾。他们认为:远古时期,鄂伦春人与熊有着血缘关系而把熊称为“祖父”和“祖母”。鄂伦春族是个性格爽朗、豁达,喜爱歌舞的民族。他们的民歌多为自编自唱的即兴歌曲,而舞蹈内容和动态也因生活地域及方式的特殊,形成了以类比动物姿态和生活动作为主的特点。
老幼皆知并都能参与的鄂伦春族《熊斗舞》,是人们十分喜爱的游戏舞蹈之一。《熊斗舞》一般由3人一组进行,动作十分简单,参与者双手拄在略弯曲的双膝上,口中不断发出“哼姆!哼姆!”的模仿熊的吼叫声。
舞蹈开始,先由两人扮作熊,边摇晃着头和肩部边向对方发起进攻。然后,另一只“熊”也以同样姿态进入舞蹈,企图阻止和劝解开两只正在以嘴相咬、交战正酣的“熊”。但由一只“熊”来阻止和隔离开另两只“熊”的搏斗,也并非易事,所以好玩。
鄂伦春族的另一个《树鸡舞》,也充满无限情趣,是可供任何人,尤其是儿童参与的竞赛类游戏舞蹈。开始时,参加者列一横排,双手放在深蹲的双膝上。裁判在距起点大约10米处进行裁决。一声令下,起点的人们先齐声高唱:“谁要是最先到达终点,谁就是梅花鹿;谁要是半路逃跑,谁就是兔子;谁要是跳到一半就发笑,谁就变成臭李子;谁要是落在最后,谁就是又胖又笨又懒的树鸡!”
歌声一落,人们便开始以双脚用力向终点跳去。蹦跳在前边的佼佼者,在途中还可以两臂上下摆动,模仿“树鸡”,以显示自己的能力和取笑落后者。
此外,鄂伦春族在庆祝狩猎丰收时,一定要跳仿效狩猎过程的《依哈嫩舞》。该舞蹈的前半段,由参与者仿效狩猎过程中的牵马、扬鞭、策马奔驰、瞭望、下马、射击、拣拾猎物、返回住地等系列动作。然后,所有的人都围成圆圈,沿逆时针方向行进、舞蹈,直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