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的男子阿国指控40岁的妻子小萱(均化名),他今(2024)年1月透过友人介绍,认识3天后就登记结婚,结婚隔天小萱就索讨40万元(新台币,下同),要缴纳积欠的税款,不料婚后第4天就离家迄今,不满小萱恶意遗弃,愤而诉请离婚。
▲老夫少妻相差39岁,认识3天就闪婚,没想到妻子婚后4天就离家,不满被恶意遗弃,愤而诉请离婚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法院审理,阿国指出,小萱今年初失去音讯后,他曾寄信到小萱的户籍地,想要询问是否有意愿继续夫妻关系,没想到小萱并未回应,加上双方没有其他联络方式及管道,因此勘认小萱已无与他同居之意,恶意遗弃并在继续状态中。
法官考量,小萱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经嘱托小萱户籍所在地警方前往访视,家人则表示,小萱从未与家里联系,早已经不知去向,也无联络方式。法官认,小萱确实行踪不明,且与亲友失联,与阿国主张大致吻合,堪予采信。
法官审酌,阿国与小萱年纪相差39岁,双方年龄、生活背景,原本就有相当差异,并且婚前认识时间短暂,婚后仅有阿国提供金钱,让小萱偿还税款的互动关系,感情基础十分薄弱。小萱婚后4天离家失联,迄今已超过半年,可见小萱已无与阿国维持永久共同生活,而共同家庭经营之意。
法官认,双方婚姻仅徒具形式,缺乏永久共同生活之共识,实际上也无共同生活及相互扶持之情况,足认婚姻已生破绽而无回复之希望,确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其应由小萱负主要责任。日前依法宣判,阿国诉请离婚,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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