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痴汉出没!紧贴背部用下体狂顶,3女受害惨遭侵犯8次

发布时间:2024-09-24 08:12

男子阿国遭女子小萱(化名)指控,利用台铁列车车厢人潮拥挤,站在她身后并紧贴背部,以下体持续触碰她臀部,虽不断挪动位置仍遭猥亵8分钟。不料,后来某日上午,又遭阿国用下体顶撞2次,她拿提袋阻隔后,阿国才在列车靠站时离去;小萱不甘受辱愤而对报警提告。

法院审理,小萱提告后,也有女子A出面指控,她搭列车去上班时,也因人潮拥挤,阿国站在她身后并用身体紧贴,竟以下体触碰、磨蹭她臀部,虽试图用包包阻挡,仍被猥亵得逞,等到列车靠站时,她才赶紧下车逃离。后来,某日晚间又被阿国以同样模式侵犯。

女子A表示,没想到某日上午7时许,又衰遇阿国,她虽回头怒瞪,并尝试用包包阻挡,但因乘车人数众多,闪避空间有限,这次惨遭猥亵长达30分钟,直到列车停靠台台北火车站时,她才赶紧下车躲避。

女子B则控诉,某早上班时也是人潮拥挤,她搭车时被阿国用下体触碰臀部长达15分钟。又有一天早上阿国以同模式犯案,她感受到异物便回头看,阿国等到靠站就下车离去。不料,第3次是搭台北捷运,竟又遇到阿国对她侵犯,她这次不再隐忍,回头看并拍照,随即报警提告。

法官审酌,阿国仅为逞一己私欲,多次趁车厢内人潮拥挤无从躲避,加上列车行驶车身晃动的机会,对3名女子强制猥亵及性骚扰,严重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的观念,更造成被害3女心理的不安全感,且对社会治安产生不良影响。

法官认,政府近年来积极打造性别平等,以及尊重之友善环境,屡屡加重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的刑事责任,阿国所为自不宜轻纵,并且阿国犯后矢口否认犯行,始终未向被害人诚挚道歉,也未试图达成和解或寻求原谅,显无悔意。

日前依法宣判,阿国犯强制猥亵罪,共5罪,均处有期徒刑9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9月。又犯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罪,共3罪,均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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