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酷刑,创造了“剥皮揎草”刑法

发布时间:2024-09-19 10:30

在古代帝王中,对官员贪赃采取最严厉手段进行惩治的,莫过于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出身贫寒,体悟民间百姓疾苦,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据《明实录类纂.司法监察卷》记载:洪武四年,朱元璋针对元末贿赂买官成风、官场腐败的弊端,下令凡官吏犯受贿罪者,严惩不贷。

为此,朱元璋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法令:“贪污60两以上银子者,杀无赦!”

明初的一两银子,按当年的米价折合计算,相当于现今人民币2000元左右。由此推算,在明代官员贪赃相当于12万元左右人民币的财物时,便会被处以极刑。

一天,朱元璋在翻阅一批处死贪官的卷宗时,感到对贪官污吏光砍头、充军不足以惩戒后来者,他突发奇想:百姓痛恨的贪官一刀斩首太便宜了他们,何不采取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于是,这些酷刑便创造出来了。

他最著名的的作法,是创造了“剥皮揎草”刑法,具体作法是,把那些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的“皮场庙”中剥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用针线缝合成人形,将其放在处死贪官后任的公堂座位旁边,以警示继任之官员不要重蹈覆辙,否则,这个“臭皮囊”就是他的下场。这个假人,让每天上下班的官员心惊胆战,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震慑了一大批官员,使他们的行为大为收敛。

那么,这“剥皮”酷刑是如何行刑的呢?

翻遍《明史》、《明实录类纂》,均未有行刑的记载,但在《鲁迅全集》第六卷的《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中,却能看到具体的描写。在文中,鲁迅引用屈大均《安龙逸史》所载,尽管说的是南明永历帝时期的事,但其“剥皮”行刑之法应该是明朝历代所传承的。其记载如下:

永历帝御史李如月弹劾秦王孙可望未准奏,孙可望即命党羽李应科将李如月剥皮示众。应科使人先将李如月绑缚至朝外,搬来石灰一筐、稻草一捆。

如月问:“如何用此?”

答曰:“是揎你的草!”

如月叱道:“瞎奴,此株株是文章,节节是忠肠也!”

应科等人把李如月脸孔朝下,按在地上,用利刀剖开他的脊梁及臀部,李如月大呼:“死得快活,浑身清凉!”对孙可望骂不绝口。等剖断手脚转至前胸,李如月还微声恨骂;一直剖至颈部,才气绝而死。

党羽就用石灰渍干剥下的皮,再用线缝合起来,塞上稻草,移至北城门通衢阁上高悬。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剥皮”酷刑是何等残忍!

在朱元璋手下做个贪官也有点可怜兮兮的。朱元璋之后,剥皮之刑就不仅仅是针对贪官了。朱棣夺取皇位后,便对建文帝的忠臣景清剥皮。景清行刺朱棣未能得手,被擒获后,朱棣一怒之下命“剥其皮,草揎之,械系长安门,碎磔其骨肉。”

明武宗朱厚照则对被俘的义军首领处过剥皮之刑,把剥下的皮制成马鞍,供自己骑马用。

“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这话是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讲的,很是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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