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案的孙某某2021年对外销售仿冒“美心”、“广州酒家”等多个品牌的月饼,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孙某某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孙某某及其同伙在未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美心”、“广州酒家”等知名品牌的月饼,采购了防伪标码贴于“假月饼”的外包装上,以每盒70元至11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1年8月至9月期间,销售金额总计达15万余元。
2021年9月,上海公安从孙某某的仓库内查获标有相关品牌注册商标的月饼、包装盒、包装袋等物品。 经鉴定,均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184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