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柯文哲收贿,检无一枪毙命事证

发布时间:2024-09-06 08:39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长任内,提高京华城容积率至840%涉贪案,遭北检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虽然检察官抗告成功,扳回上次声押失利的面子,但依据台北地院押与不押的两份裁定书理由,都明确点出检察官目前手上的证据,根本没有掌握柯文哲的收贿具体事证,柯文哲顶多只构成图利罪,因此检察官仍需自金流下手追查,补强并巩固收贿涉贪事证,才能以收贿重罪定柯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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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5日至台北地院重开羁押庭。

▲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涉京华城案,5日至台北地院重开羁押庭。

《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其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法定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罪刑度有一定差距。

图利罪是处罚“故意犯”,犯罪构成要件是必须“明知”违背法令,图利自己或他人利益。依照最高法院判决见解,认为是要有“直接图利”的故意,才会成立图利罪。也因此,在司法实务上,图利罪定罪率偏低,有罪率约仅六成出头。

检察官两度声押柯文哲的理由,都认为柯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嫌疑重大,北院第一次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柯文哲“涉嫌不重大”,裁定无保请回,裁定理由更是对于检察官指控柯文哲收贿部分一字未提;虽检察官抗告,成功说服高等法院合议庭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但高院的裁定,也未提及柯文哲收贿情节。

这回北院裁定柯羁押禁见,更是指明柯文哲“虽形式上已符合图利罪要件。但其所为究仅是单纯图利京华城案共犯沈庆京、抑或与共犯沈庆京期约甚至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检察官依调查查明”,也就是说检察官指控柯文哲收贿,但根本没有查到柯收贿的证据,却以收贿重罪声押柯。

这次北检虽“逆转”成功羁押柯文哲,但距离让柯“一枪毙命”的收贿事证却付之阙如,因此若检察官日后无法补强并巩固柯收贿金流证据,厘清图利沈庆京, 与沈期约甚至收受贿赂的不法对价关系,只是用一般图利罪起诉究责,最终能否让法官重判柯有罪定谳,仍是未定之天。

来源: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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