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京华城案,检廉侦办柯文哲台北市长任内的京华城容积率案涉嫌图利,今(30)日早兵分多路,前往柯文哲住处、办公室等地搜索。而本文就“京华城容积率“和“公务员图利罪“做简单之介绍。
土地使用分区和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一坪土地可以换算成盖几坪房子,容积率越高,每一坪土地可以换算房屋的坪数就越多。容积率的多寡,与所在地点的土地使用分区有关。
土地使用分区主要分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行政区、文教区等等;住宅区又可区分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业区分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个分区的容积率规定均不相同。
以台北市为例,“商四“容积率是800 ,也就是 1 坪土地可以建 8 坪的房屋,“商三“是560 ,也就是一坪土地可盖 5.6 坪房屋。
另外,还有所谓“容积奖励“,“中央政府”的容积奖励,包含“都市更新容积奖励“、“危老重建容积奖励“,台北市则订有“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
京华城案要如何适用上述容积奖励办法?
威京集团的京华城土地,1991年从“工三“(容积率300%)变更为“商三“,(容积率560%)。
后来经过台北市政府提出数项附加条件后,郝市府认为京华城容积率应为392%,但是遭到监察院纠正。2018年,柯市府依照监察院的纠正意见,将京华城容积率定为560%。
到2020年,京华城再依都市计划法第24条,向台北市都发局申请容积奖励,使原本的560%增为840%,因此产生争议。
刑法第131条图利罪与裁量权
刑法第131条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问题在于公务员可以行使裁量权时,如何认定是“明知违背法令“而图利私人?
目前实务上认为,公务员因个案而行使裁量权时,应在法令规范范围内选择适当之处分,不宜有逾越裁量权或滥用裁量权之情形。如果公务员行使裁量权时,明知逾越法令授权范围而越权裁量时,仍构成图利罪之“违背法令“要件。
至于虽在法令授权范围内之裁量,但裁量不当或不符公平原则、比例原则时,仍须依其情节,论究行政责任,但此时可能就不构成刑法上图利罪。
柯文哲是否构成图利京华城的关键因素,应视是否于法令规定范围内选择适当之处分、并且未逾越授权范围、也未滥用裁量。否则,若明知逾越法令授权之范围而为越权裁量时,仍符合图利罪之要件。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