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张姓女子去年圣诞节晚间,与男伴相约一同入住汽车旅馆,但对方完事后却不告而别,留下张女一人空守房间,并向旅馆加码4小时,却无法支付共计1200元费用。士林地院审理,判处张女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张女去年圣诞节与男伴相约一同入住汽车旅馆,但对方完事后却不告而别,不仅留下她一人空守房间,更无法支付共计1200元费用。(图:shutterstock/达志)
判决指出,张女于2023年12月25日晚间近9时许,至新北市一处汽车旅馆开房投宿,奔应于隔日中午退房,但她明知身上毫无分文支付延长住宿费用,也无付款医院,竟基于诈欺得利犯意,在旅馆人员提醒初次住宿时间、延长住宿时间将近时,向对方表示想延长住宿时间各1小时,共4次(合计住宿款项共1200元)。
旅馆人员表示,“我们提早30分钟打电话提醒张女住宿时间到12时,但她一直延时,柜台都有打电话进去跟她说时间还剩15分,她都是1个小时、1个小时这样加,到当天下午4时,因为我跟她说无法加时,后来她出来才说身上没有钱。”
张女辩称:“我离开时,跟柜台的人说身上的钱不够,可不可以后付,柜台经理同意我离开,留下我的通讯软体LINE联络资料跟手机号码、姓名,约定下个月10日还款;要离开时,我只有1个塑胶袋里面装400元现金跟20、30元的零钱,店家已经同意我离开,当然就没有把身上的400元给对方”、“我在延长投宿时,就知道自己的钱不够”。
旅馆人员指出,因张女并未携带任何证件,因此通报警方到场协助处理,而张女则认为警方逮捕程序不合法,请求调阅警方密录器,证明店家已经让她离开。警询时,张女均行使缄默权,于侦讯时否认有犯本件诈欺得利犯行。
士林地院审理,张女明知身上仅携带400元,无力延长住宿费用却仍4次延长加时,诈欺犯意明确,且离开时也并未缴付剩余400元,因此依诈欺罪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