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学生遭老师打破头骨案,涉事老师法庭翻供

发布时间:2024-08-17 15:26

“长沙9岁女生被老师用三角尺打破头骨”案昨(1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涉事教师宋某明当庭翻供,称是做假动作时脱手导致三角尺砸伤学生,自己非常难过,愿意向受害人晨晨(化名)家属道歉。

长沙小学女生遭老师用扔三角尺打破头骨,涉事老师翻供,法院未当庭宣判。

▲长沙小学女生遭老师用扔三角尺打破头骨,涉事老师翻供,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南方都市报道,宋某明先后两次翻供,“(第一次是)6月17日,他说他不是有意的,原本是想砸后面的牆。今天开庭,他说他先是砸到桌子上,(三角尺)反弹到了刘某某头上”。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去年9月6日下午4时许,宋某明在校内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课室,发现课室内30馀名学生一直在吵闹,宋某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没收,一直央求返还。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某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某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课室。

不久,宋某明返回课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并将课室内放置的一白色硬胶三角尺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最终,尺子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某(晨晨)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某明立即将晨晨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晨晨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经过5个小时的开颅手术,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宋某明的伤害行为是否故意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人宋某明辩称,事发时,自己拿出三角做扔出的假动作,三角尺脱手导致砸伤晨晨。他推翻了其此前在公安机关“主动朝学生扔三角尺”的笔录。宋某明称学生受伤他很难过,同时对晨晨和家属表示道歉。

公诉机关则认为,综合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行为属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至8年。该案经过8个小时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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