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事件侦结!陆船翻覆2死,台海巡艇长、驾驶涉过失致死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4-08-16 11:11

大陆籍“三无快艇”今年2月14日因进入金门“禁限制海域”避台湾海巡人员追逐而翻覆酿成2死,2名生还渔民返陆后指控台湾海巡撞翻船只,致两岸关系紧张升温。事后巡防艇黄姓艇长、蔡姓驾驶因涉过失致死罪,遭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全案今(16日)侦结,金门地检署认为2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陆快艇翻覆酿2死

▲陆快艇翻覆酿2死,海巡艇长、驾驶涉过失致死不起诉。中时资料库

金门地检署今(16)日表示,主任检察官已于昨天针对0214陆籍渔船闯金门海域后翻覆酿两死案件侦查终结,指出两船确实有发生碰撞,但无法证实渔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予以海巡队巡防艇上操作舰艇的蔡姓队员与黄姓艇长均为不起诉处分。

台检方指,翻覆渔船并无船名,明显为违法,加上生还的两名渔民证称渔船是“黑船”,不能报关也不能下水,船长于今年1月始拿到该渔船,“出航经验不到10次”,另外渔船设计亦属于不安全船舶,因此认定翻覆可能出于渔船本身未具适航性。

台检方称,翻覆前,陆籍渔船出现大角度地右转,加上在碰撞前六秒,渔船突然降速,指出若海巡在6秒内反应应可避免碰撞,但六秒反应太短,难以因此归责。

台检方表示,加上海巡依法登艇稽查,本就属于依法实施,船舶余登艇过程发生追逐、碰撞,都是“法所容许之风险”,另外快艇生还的两名渔船均证称未有“翻覆是出于碰撞”的见闻,加上整个过程并未有其他人目睹,亦未有祕录器或是摄影机录下,难以认定“两船碰撞”是翻覆原因,以“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予以不起诉处分。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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