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电动车电池自燃致死案,销售商负七成责判赔¥101万

发布时间:2024-08-05 18:56

内地不时发生电动车电池自燃起火事故。近日广东有法院判处一宗电动车电池在电梯自燃,导致一名男子死亡的索偿案,涉事的电池销售商需担责70%,死者负30%责任,销售商要赔死者家属逾101万元人民币。

广州有男子持电动车锂电入电梯

▲广州有男子持电动车锂电入电梯,电池突自燃起火,全身严重烧伤。

电池突自燃起火

▲广州有男子持电动车锂电入电梯,电池突自燃起火,全身严重烧伤。

全身严重烧伤

▲广州有男子持电动车锂电入电梯,电池突自燃起火,全身严重烧伤。

广州市海珠区一小区居民陈某,在2021年10月8日凌晨1点半,将在家中充电的过热电动车电池拆除,打算乘电梯到地下在户外降温,但入电梯内不足三秒,电池突自燃起火,烈焰迅即把陈某包围,导致救出时全身九成皮肤烧伤,事故后26日身亡。

涉事的自燃影片在上月突在内地网络热传,一度引起网民关注。

死者陈某的家人,事后向法庭提出追责诉讼。近日广州海珠区法院披露该案详情与结果。

法庭经审理,指涉案自燃电池,并非电动车原装。销售者张某,未能证明其售出电池符合质量标准。但因死者在事故中亦存有过错,即违反电动车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其次是在发现电池过热后,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并将电池带入电梯内。

法庭基于上述理由,判电池销售商张某承担事故的七成责任,死者负三成责任。张某需向死者家属赔偿101万多元。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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