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陈姓男子于2021年8月,趁17岁小女友小美熟睡之际,偷拍裸露胸部影像。未料分手后,陈男竟将照片传递给小美及其友人。法院审理后,依据“拍摄、交付少女性影像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根据判决书,陈男与小美原为男女朋友,110年8月某日,陈男在住处内,趁女友熟睡时,偷偷掀起上衣,趁少女裸露胸部时拍下裸照。
未料两人在案发后2个月分手,陈男一气之下,竟在2023年6月,将小美裸照传给她及友人,小美立刻前往警局报案并提告。。
法官审理后认定,两人曾是男女朋友关係,案发当时,小美仍为未成年,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陈男明知此情,却仍为满足个人欲望,拍摄并传送张女裸露性影像,对其身心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由于小美拒绝和解,法官判陈男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间,须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并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来源: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