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女子指控,拒绝镇政府干部前男友“车震”要求后,被对方拳头打面致二级轻伤,警方调查后以“故意伤人”罪移交检方起诉,但经过一年,检方却以对方存在防卫可能,决定不起诉。事件引起当事人质疑,网民亦多表示难以认同。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威海女子刘妮(化名)表示,曾和当地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拍拖,之后分手。至年6月,刘妮指,唐某某约她到某个地下停车场,她上唐某某汽车后,对方要求和她做爱。
刘妮实时拒绝“车震”要求,唐某某求性交不遂后,恼羞成怒,当即挥右拳击打刘妮的脸部,令其受伤。
警以“故意伤害”立案
刘妮遇袭后报警,后经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确定右眼周围瘀青、鼻软组织受伤、右侧鼻骨有骨折,判定为二级轻伤。
环翠区公安分局于去年7月,将案件移交予检方审查起诉,唐某某涉嫌的罪名为“故意伤害”。
刘妮指,近日获环翠区检察院通知,案件已决定不起诉处理,原因是指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发还警方待有新证据后再处理。
刘妮指,不能接受检方之决定及解释,“对方说是我先攻击唐某某,当时我在副驾驶位,对方要求跟我发生性行为,我就没同意,他就用右拳打到我脸部”她强调自己并无攻击对方,坚持要追究唐某某的刑事责任。
网民:当官真好
刘妮提供的资料显示,唐某某曾就事件赔偿医药费5万元。
澎湃新闻曾联络唐某某,对方以开会忙为由拒绝回应。崮山镇政府人士22日表示,唐某某仍然在职。
网民多不认同检方决定。“把强奸说的那么好听”、“神奇的故事一直在发生”、“当官真好”、“媒体曝光比法治社会好用多了”、“镇干部比人大教授牛皮”、“拥护感恩就完事了”、“立案了为什么不起诉?”、“怪不得公考热,为所欲为”、“感觉按检察的意思,是女的要强奸男的未遂被打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