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今日(18日)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包括立法规管劏房最低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并在落实5年内进一步提高“划线”,该倡议书亦是明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施政报告》建议的一部分。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建议立法规定,劏房面积在7至14平方米的业主向政府申报住户基本资料 ,配合政府进行精准扶贫,届时政府不能再以“资料不足”作为托辞。
▲工联会向政府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议书”。
建议有序取缔劣质劏房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指,早前举办了3次劏房户焦点小组会, 向近80名各区劏房居民收集意见;亦邀请了来自乐群社会服务处的同工与议员进行了线上研讨会,归纳成是次发布的倡议书。工联会认为需要制定明确的 “改善劏房环境时间表”,从现时较基础的标准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户的居住条件。他建议,新规管制度采取12个月的临时登记期,加18个月的适应期,让政府、劏房户、业主等有足够时间作安排,逐步调整市场,同时有序取缔劣质劏房;而在条例正式实施的5年后,应进一步提升劏房标准,稳步改善劏房居住环境。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社会期望为“劏房人均居住面积”设立下限,但明白该标准将牵涉调查、管理等不同困难,理解政府倾向採取总面积标准,故工联会提出立法规管劏房面积不得少于7平方米,而7至14平方米的狭小劏房业主有法定责任向政府申报劏房住户的基本资料 ,例如住户人数,是否有未成年人、长者、或残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请公屋等。他指,“业主交咗资料、政府就要做嘢”,进行精准扶贫下的支援工作,而不能再以“我都唔知边个家庭住劏房”为託辞。
要有措施支援受影响租户家庭
工联会议员陈颖欣表示,工联会一直强调告别劏房应优先保障儿童福祉﹛对政府立法规管劏房的工作有三点期望:坚决取缔劣质劏房,并为劣质劏房作出清晰定义;加快立法,为“劣质”作清晰定义,包括设立最低面积标准;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需优先考虑保护儿童,包括要有措施支援受影响的租户家庭。她指在《施政报告》谘询中,亦会重点向特首反映上述期望。
工联会观塘区议员简铭东指,现时对劏房住户的保护有已经实施的《租管条例》 ,但对管制租金调整水平起关键作用点的AR2表格回收比例较低,建议在新规管制度的临时登记期推出“早鸟优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记费,鼓励业主尽早提交AR2并正式登记为合规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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