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灿涉贪︱台“高院”指忽略被告实质影响力,判撤销

发布时间:2024-07-10 20:17

台湾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在桃园市长任内涉贪遭检方声押,桃园地院9日裁定12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检方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原裁定撤销,发回桃园地方法院。

本案是因2017年桃市府办理“变更林口特定区计划-工五工业区扩大方案”,地主认为若以区段征收配地较少,采自办重划配地较多,获利估计可达35亿元,涉嫌在2017年8月以500万元现金,在桃园市长官邸行贿郑文灿。

“高院”认为,本案经检察官侦查后,已有数名被告、证人经讯问后释回或交保,郑文灿得轻易与上述涉案人接触、联络,且他政商关系绵密、人际往来广阔,显然具有极高政治地位及社会影响力,检察官指称尚有潜在未浮现之相关人而有勾串可能,并不违反常情事理。

郑文灿能否获准保释再添变量。中时

▲郑文灿能否获准保释再添变量。中时

原审指郑文灿无串供灭证可能

“高院”指出,何况现今信息流通发达,社群媒体影响无远弗届,凭借便捷之信息工具进行勾串,实非难事。原裁定以案发至今已多年,郑文灿离开桃园市长职务逾1年半,无串证、灭证可能性,认无羁押必要,显然忽略他的实质影响力,容有再斟酌之余地。

检方6日认为郑文灿涉嫌重大、有灭证、串证之虞声押禁见,桃院裁定5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后,“高院”8日撤销发回,桃院9日认为,本案案发迄今多年,且郑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1年半,难认有羁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备之羁押原因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

桃院指出,目前交付款项之对向犯除高龄90岁之杨男交保在外,其余被告均已裁定羁押禁见,本案案发迄今许久,相关搜证照片已显现在卷,故难认检方声请羁押之理由有据,裁定郑12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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