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会上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 最高检
张雪樵强调,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
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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