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有好心老夫妇收养一名10岁男孤儿16年,供书教学。夫妇离世后留下约值百万元人民币遗产,养子与年龄相差29年的“哎吔”家姐(“挂名”家姐)打争产官司,但因老夫妇当年未登记收养,孤儿被判没有遗产继承权,之后遭“哎吔”家姐要求搬走。网民对判决叫好,认为争产男不知感恩,贪图养“父母”财富。
▲郭甲被贵州老夫妇收养16年,但法院判他没有遗产继承权。
▲郭甲被贵州老夫妇收养16年,但法院判他没有遗产继承权。红星新闻
▲郭甲被贵州老夫妇收养16年,但法院判他没有遗产继承权。红星新闻
据红星新闻报道,贵州贵阳一对老夫妇2005年因女儿出嫁后,生活感孤独,决定收养当时10岁的孤儿郭甲(化名)。由于夫妇与郭甲年龄差距大,郭甲以爷孙名义加入该对老夫妇的户口,却只有同住证明,无实际领养证明。
遭“哎吔”家姐赶出家门
报道指,老夫妇的亲生女儿郭乙(化名),一向与郭甲关系不佳,在父母先后过世后,老夫妇一次性抚卹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女儿即将所有遗产转到自己名下,并要求郭甲搬出父母留下的房产。与其年龄相差29岁,获老夫妇收养16年的郭甲,即与“哎吔”家姐对起争产官司。
郭甲起诉称,“自己被收养后,一直与郭某夫妇相互陪伴、共同居住,并照顾老两口晚年生活。他被登记为老两口孙子,他和郭乙均为老两口收养的子女,应拥有同一顺位继承权。”
现年30岁的郭甲近日指,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以养子身份要求分割遗产的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未向县政府登记致败诉
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们将据此另案起诉。
案件引起网民热议,大多欢迎判决,认为老夫妇养大郭甲和供书教学,郭甲已成年和有能力独立生活,不应贪图老夫妇的家财。
网民反应:
摩羯座美食家 :法院判的对!这孩子已经成人了,有自己谋生的能力了。
他爸爸很生气的给他说:换位想一下,老人把他养大已经恩重如山了,为什么还要图人家的遗产?
Joe_好风长吟:升米恩,斗米仇
我们曾经都是英雄 :户籍上的身份是孙子,按规定就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大显身手的吉蒂_兴瑜:老人很善良 ,女儿歹毒如虎狼.应对半分遗产合情合理。
命里有时终须有:这里是法院,走法律,不是农村走村规
穷的只剩思想:起诉分割遗产就是不知自己几斤几两了,人家养大了你,你就是这样“乖乖的”?
台词文案bot:都30岁了,就自力更生咯,况且人家亲女儿才是第一继承人
熙然booo:户口都给上了,收养关系还不成立?
铁板烧:你好心收养的孩子在你百年之后和你亲生的孩子争夺家产。
芒果味二向箔:于情于理抢遗产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