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自用相机过关深圳被扣查?港人1原因被罚款,网民反应两极

发布时间:2024-07-04 08:41

在各地出入境旅游时,如携带物品未有符合当地的出入境规定,随时会遭海关扣查、没收甚至罚款,导致得不偿失。一位港男于小红书发文抱怨,透露自己早前经罗湖口岸过关时,因携带相机被海关截停,虽然他当时已立即解释相机用途,惟海关仍向他发出处罚通知书,令他大感无奈。

港人带相机经罗湖过关深圳 1原因遭海关扣查+罚款

各地出入境规定不一,惟外游需按规定申报,以免违规遭到处罚,届时便得不偿失。一位港男早前经罗湖口岸过关时被关员扣查,原来他带了一部价值约1.4万港元的Fujifilm X-T5相机过关,按当时内地出入境规定,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为5000元人民币,超额需缴付相关税项,男事主的相机已超过免税额并未有预先申报,他向关员解释相机为自用,惟关员表示“自用都唔可以”,需先扣起男事主的相机,直至补交税项及罚款0.0855万元人民币才可取回相机(即855元人民币),男事主不解为何自用仍需要申报,部份网民亦分享自身经历,质疑关员不接受自用的解释。男事主不满关员的解释及罚款,并于网上分享经历。

相机

对于男事主的帖文,网民反应两极,有部份网民认为自用相机毋须申报实是太离谱,“咁个个拎住部电话嘅都要申报啦(那么每个人拿着一部手机的都要申报了)”、“香港人背自己的相机都不可以”。有网民质疑男事主没说出所有事发经过,更怀疑男事主是“水货客”,因此被直接罚款:“你实有问题啦,睇完真係自用都唔会罚(你肯定有问题吧,看完真的自用也不会处罚)”、“十有八九就係走水货啦(十有八九就是走私货啦)”、“係咪有包装先(是否有包装)”、“没有使用痕迹吧”。

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额提升至1.2万元人民币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係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入境的内地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之免税额度,当中包括将现时免税额度从5000元人民币提高至1.2万元人民币,连同原有的进境口岸免税店额外3000元人民币免税额,即合共1.5万元人民币免税额。新措施已于7月1日起实施,包括罗湖、福田(落马洲支线)、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陆路口岸,并在8月1日于所有口岸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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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及资料来源:小红书@po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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