诓“性行为是爱的表现”,性侵女儿却逃罪,因兽父“死了”

发布时间:2024-07-03 14:51

女子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利用她想学习经商创业,将她带去大陆后,要她大幅整型改变容貌,并断绝与求学时期友人的联系。不料,父亲趁与她独处时,诓称家人仅有父亲值得她信赖,还说“发生性行为是爱的表现”,因而惨遭性侵10次。但阿国日前因故死亡,法官裁定公诉不受理。

检方起诉书指出,小萱在警询及检方侦查时指控,父亲阿国违反她的意愿发生性行为,还告知不可以纪录下来,或是将实情告知他人。实际上是父亲忌妒她有男友,还检查她的贴身衣物,更计算她的生理期,藉指导创业的名义控制经济,并以金钱要求答应发生性行为,还买暴露的衣物给她穿。

阿国在警询及检方侦查时辩称,他只有带小萱去汽车旅馆那次,有发生性行为,还是小萱主动引诱,小萱所说都是被她母亲训练、诱导的。

检方认,小萱成长过程中无朋友,与家人感情疏离,又遭阿国居间挑拨而无求助对象,纵然不愿发生性行为,但已陷于孤立而无从反抗,依相关证据显示,足认确有小萱所控的妨害性自主犯行。

阿国所为犯刑法第221条第1项强制性交罪嫌,为了达到性交之目的,不惜戕害小萱之身心,又使小萱与家人感情失和,犯后仍饰词否认,并且搬弄理由伪称是小萱主动迎合,犯后态度甚为恶劣,建请从重量刑,以示警惩。

法官日前宣判,阿国在今(2024)年6月因故死亡,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5款、第307条分别明定,依法被告死亡者,应谕知不受理之判决,并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此有地方检察署相验尸体证明书、户籍誊本等证。本案诉讼不经言词辩论,迳为不受理之判决。可上诉。

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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