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桂思因开漏药致肝衰竭亡,已获撤控误杀罪两医生申请讼费

发布时间:2024-06-27 20:29

身为乙型肝炎带菌者的邓桂思,2017年因肾病到联合医院覆诊,疑因医生开漏药导致肝衰竭死亡。 两名主诊医生林治崑及陈小剑疑开漏抗病毒药,原被控2项误杀罪,去年则获撤控两罪,并已恢复原有职务和临床工作。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辩方在死因聆讯完结后向法庭申请讼费。控方认为两名医生的行为属自招嫌疑及值得谴责,建议法庭拒批讼费。暂委裁判官陈姵妏一度质疑控方是否“告早咗”,否则可避免涉案4堂讼费,控方反驳此为事后孔明。陈官最后需时再作考虑,押后案件至7月18日下午裁决。

死因庭早前裁定邓桂思因开漏药致死,死于不幸

▲死因庭早前裁定邓桂思因开漏药致死,死于不幸,而两涉事医生林治崑(下右)及陈小剑(下左)较早时亦已获撤销误杀控罪,二人今申请4堂讼费。

50岁医生林治崑及45岁医生陈小剑原被控一项误杀罪,林治崑原被控于2017年1月20日至8月26日在香港非法杀死邓桂思,陈小剑原被控于2017年2月17日至8月26日在香港非法杀死邓桂思。控方在第四次聆讯时指明已全面考虑相关法律证据,申请撤控获批。

死因庭上月裁定邓桂思“死于不幸”

陪审团今年5月以大比数4比1裁定邓桂思“死于不幸”,即裁定邓桂思于2017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在联合医院应诊期间,因服用高剂量类固醇,未获同时处方抗病毒药,引致乙型肝炎发作而肝衰竭亡。陪审团指,邓桂思先因出现急性肝衰竭而需换肝,后出现组织性肺炎及胸腔积液,最终导致败血症而亡,而缺氧缺血性脑病变亦是其一成因。

辩方称两医生没有自招嫌疑

辩方申请讼费时表明,死因聆讯的证据及结果与本案撤控无关,控方为免讼费申请聆讯内容影响死因庭陪审团的裁决而押后至今天处理。辩方指两名医生被捕前从未被邀参与警方调查,也没有误导警方调查方向,认为控方没有明确指出控告两名医生的根本性基础,而控方若指两名医生开漏药,控方也未能把两名医生严重疏忽导致邓桂思死亡一事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即使有些证人不愿作证,亦非辩方责任。辩方强调两名医生没有自招嫌疑,即使继续审讯也会“点告都告唔入”,理应获批4堂讼费。

控方指两人疏忽程度既明显又重大

控方重申两名医生为乙型肝炎带菌者处方高剂量类固醇时,没有同时处方抗病毒药,以致邓桂思出现急性肝衰竭,出现死亡风险。控方提到需同时处方抗病毒药一事是在医学士学位课程已教导本科生,两人疏忽程度既明显又重大,证据并不弱。两人在2021年的医委会纪律聆讯中,被裁定专业失当罪成,亲口求情时承认开漏药,并为他们的“疏漏”而道歉,可见两名医生的行为属自招嫌疑及值得谴责。

控方:两医生行为值得谴责

控方指有专家证供提到,任何医生无论工作如何繁忙,开漏药的事情完全不能接受,而若两名医生记得处方抗病毒药,邓桂思的死亡可能可以避免。控方认为考虑证据强弱、被告抗辩理由及公众利益等,可知两名医生的行为是值得谴责,故不应予以辩方讼费。

官:专家证据咁足够,唔明点解唔告

暂委裁判官陈姵妏则指,“控方讲到专家证据咁足够,叫唔到其他证人又如何?唔明白点解控方唔告”,而且控方大可拘捕两名医生后给予两人保释,让控方完成调查及索取足够法律意见后,才决定是否控告两名医生,便可避免4堂讼费,并且避免是次讼费申请,一度质疑控方是否“告早咗”。

控方:事前预计不到“情况转变”

控方认为陈官的说法属事后孔明,而控方曾认为案件有合理定罪机会才决定提告,事前预计不到“情况转变”,令控方需撤控,更何况若控方“谂清谂楚”、“拖住唔告”,亦会被辩方投诉严重拖延检控,案件或会被申请永久搁置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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