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天津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经营气球射击游戏摊的54岁的赵春华女士,被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抓捕。其摊位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属于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而非玩具枪。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刑引起社会哗然。2017年1月3日,赵春华签下上诉状。1月26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赵春华被当庭释放。至此,赵春华已被监禁超过一年。
此案入选2017年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案中有关中国法律枪支界定标准引发社会争议。
▲赵春华被非法持有枪械,判刑3年半。(微博)
赵春华于2016年8月时从一老汉接手气球射击摊位,以作谋生。气球射击是广受欢迎的摊位游戏,玩家可用玩具枪等工具射击气球以获取奖品。
法院指,赵春华拥有的9枝枪中,有6枝枪能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药。依照法例,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枝5枝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判刑基准为有期徒刑3年,如超过5枝,每增加1枝,刑期增加6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表示,这些所谓“真枪”,发射塑胶BB弹,有时连气球都打不破。
枪枝定义模糊 公安部作出解释
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民间拥有枪枝,但并没有明确规定何谓枪枝。爲方便执法,公安部界定了相关标准,枪口比动能为1.8焦耳/平方厘米即属枪枝。公安部回应媒体查询时表示,相关标准是考虑到人体最脆弱的眼睛部位。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比动能”标准是公安部单方面提出的说法,并非全国人大立法机构正式制订,因此不具有合法性和参考价值。
而做出一审判决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坦言,“判决结果出来后,产生的社会效果确实超出了预料”,并称从法律的审判依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决时“可能想得没那么多”
▲央视曾专题报道有关案件,对大妈的“枪”提出质疑。
一石激起千层浪 民间舆论抗议判决不公
赵春华在一审后曾表示认罪不上诉,因为“不懂法律、不敢花钱”。
2016年12月,经过传媒报道,民间爆发出轩然大波。传媒援引多位律师的观点,同时强调赵春华在国家法律前的弱小。终于,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律师主动表示愿意为赵春华作无罪辩护,后来更邀请得斯伟江律师共同辩护。
赵春华在女儿和徐昕的支持下,签署了上诉状。
二审判决有“人情味” 也有遗憾
2017年1月,案件展开二审程序,赵春华当庭认罪。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无误。
但二审考虑到其并非主观故意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小,以及有认罪悔罪情节,所以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赵春华当庭解除羁押,她也表示服从判决。至此,赵春华被闗押了超过一年,终重获自由。
徐昕发布文章表示,对有罪判决深感遗憾,但认为此次判决多了一些“人情味”。
内地曾一度有多宗涉及玩具枪的“藏枪案”。不过在赵春华案后,内地司法部门在处理有关案件时谨慎了很多,近年已较少传出类似案件。
在赵春华案件判决后,北京张耀军律师认为,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还是应该考虑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法院判定老人构成犯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不是写入法典就是罪刑法定,而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公众所知悉,否则如果所谓的罪刑法定只有少数特定人群熟知和能够判断,那就失去了法律的预防和指引价值,只剩下惩罚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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