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象征“戴花翎”,清初比清末含金量大

发布时间:2024-06-20 10:54

顶戴花翎是清代王公贵族和品官的身分象征,也是人们形容当官者的一个别称。不过严格意义上来讲,顶戴和花翎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身分标志,有花翎者必有顶戴,而有顶戴者却未必有花翎。

满洲贵族建国大清后,在服饰方面颁布了相应的制度。改前朝冠制为礼帽,品官大帽顶珠下有翎管,按不同品级其翎管分为白玉、翡翠、珐琅、花瓷等材质。

翎管有统一的形质,长度约为两寸,主要功能就是用来安插翎枝,戴用时需用红丝线将翎枝捆扎在一起插进翎管内以防脱落。

翎并非清代所独创,明朝时也用翎,不过明代官员所用之翎皆为靛染天鹅翎,且多朝天插在帽上。靛染天鹅翎即蓝色,所以也称为“蓝翎”,需要注意的是,有明一代并无使用孔雀翎之制,故无花翎之说。

清代的翎分为“蓝翎”、“花翎”,蓝翎是用鹖鸟的雉羽(本色为蓝色)制成。鹖鸟其性勇而好斗无惧生死,将其羽毛制成蓝翎插在武官身上,能够体现武士的英勇。

所以清初时期,凡是领侍卫府官、前锋营、护军营、火器营中低级武官以及銮仪卫六品以下职官,都统一佩戴蓝翎。大致从雍正时期开始,蓝翎用来赏赐地位较低但建有功勋之人,且不仅限于武职官员。

花翎是指孔雀羽,因孔雀羽带有天然的“目晕”形似“眼”,故有单眼、双眼、三眼之称。翎眼的多少代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一般赐给特殊岗位的官员以及品级很高的文武大臣。

起初,花翎的功能仅仅是一种荣誉性的象征,不具有区别等级的特性,一般都是皇帝赏赐给满蒙官员佩戴。在清初很长一段时间内,佩戴花翎主要还局限于宗室王公、满蒙亲贵以及内臣这个范围内,汉臣以及外廷官员一般没有佩戴资格。

康熙中期以后,很多宗室王公认为帽冠上少了花翎,对美观程度影响很大,所以上奏康熙帝请特制五眼花翎,这一建议没有被康熙帝采纳。

此后一直到乾隆中期以前,亲王、郡王、贝勒都无佩戴花翎之例。当时的宗室王公对花翎几乎到了垂涎欲滴的程度,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傅恒代诸王贝勒上奏,请求乾隆赐于花翎,理由也很简单,就是“欲戴之美观”。

这一次乾隆总算是松口了,准许皇子、皇孙佩戴三眼花翎,此后亲王、郡王以及宗室王公也先后获得了戴用花翎的资格。

乾隆晚年时,乾隆就想把五眼花翎作为诸王的标配定制。此后赏戴花翎的条件逐步放开,乾隆四十年以后,就有很多绿营将领因军功卓著被赏戴花翎。

道光以后,赏赐花翎的范围不断扩大,只要是对国家有功的都可以赏戴花翎,这里的有功就不再注明是“重大功勋”。

咸丰朝时,任何朝廷名器和荣誉都可以花钱买,当时花翎的定价为一万两,蓝翎五千两。不久,价格再次放低,花翎降至七千两,蓝翎四千两。、既然花翎都可以买卖,朝廷索性也放开了,规定凡是五品以上官员,只要略微花点钱就可以戴用单眼花翎。

进入光绪朝,花翎已不被人看重,只要花二百两就能买到。不过对于双眼、三眼花翎朝廷控制的还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三眼花翎自始至终含金量都极高,有清一代仅有七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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