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承认绕道兼爆粗骂乘客罚款900元,司机:他就不惩罚?

发布时间:2024-06-17 15:51

的士司机去年7月接载乘客时兜路,乘客下车拍摄司机外貌及车牌,双方发生口角,司机更以粗言秽语指骂乘客。司机原本否认兜路、无礼貌及不守规矩两罪,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但他在开审前改认两罪,暂委裁判官周羡颐判刑时指:“郁手郁脚喺法例上,构成咗普通袭击”,考虑司机过往交通定罪纪录及求情陈词后,判处司机罚款900元。

的士司机去年7月接载乘客时兜路,乘客下车拍摄司机外貌及车牌,双方发生口角,司机更以粗言秽语指骂乘客。司机原本否认兜路、无礼貌及不守规矩两罪,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但他在开审前改认两罪,暂委裁判官周羡颐判刑时指:“郁手郁脚喺法例上,构成咗普通袭击”,考虑司机过往交通定罪纪录及求情陈词后,判处司机罚款900元。

被告刘耀祖(英文名:Joe)今承认“的士没有采用最直接而切实可行的路线驶往目的地”和“无礼貌及不守规矩”两罪。

被告两度要求乘客下车被拒,最后多走1.24公里

案情指,2023年7月4日早上9时40分,乘客于青衣乡事会路15号乘搭涉案的士前往伊利沙伯医院,被告驶到拔萃女书院附近时表明塞车,要求乘客下车,乘客拒绝下车后,被告再驶往加士居道再次要求乘客下车,乘客继续拒绝下车,乘客最终在早上10时07分到达目的地,总车费为128.6元。涉案路线总长为12.64公里,比警方量度的最直接路线长了1.24公里。乘客下车后拍摄被告车牌及外貌长相,双方遂发生口角,被告更以粗言秽语指骂乘客,乘客当时以手机拍摄情况。

被告称乘客拍摄容貌放上网惹不满

被告今没有律师代表,他在警方调查时已承认与乘客对骂及无礼貌,他自行应讯时称“个导航好乱,指唔到我要行嘅地方”,强调他没有意图兜路以多收车费。被告指乘客指骂他故意兜路,拍摄其容貌及车牌后扬言会“摆上网”作网络公审,被告实时情绪变差,认为乘客“用非法手段公审我,去发泄佢不满⋯⋯佢想打烂我饭碗”。

官:导航系统不清晰非抗辩理由

暂委裁判官周羡颐表示,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没有采取最直接可行的路线,已能满足控罪元素,即使被告指称导航系统不清晰,亦并非法律上的抗辩理由,相反法律上期待专业的士司机会采取最直接可行路线。另一方面,周官称香港没有肖像权,故拍摄后放上网“唔可以话系非法嘅”。

被告反问乘客指骂司机“就唔需要有惩罚?”

被告认罪后指他在本案发生后已没有再驾驶的士,又向周官说:“法官大人!我想问,咁系咪得司机有罚则?咁个乘客喺度指骂我,佢就唔需要有任何惩罚?”周官解释指需视乎当时对方不礼貌的程度,而“郁手郁脚在法例上构成普通袭击”。周官考虑被告过往交通定罪纪录及求情陈词后,判处罚款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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