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独自照顾儿女的单亲爸爸,从女儿7岁读幼儿园直到10岁小学期间,涉嫌平均每2天性侵女儿1次,总计性侵664次,直到女儿告诉小学老师,才揭发父亲的兽行。 台南地方法院依664个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性交罪,各判父亲徒刑8年,合并应执行12年。
平均2天1次
判决指出,这名单亲爸爸与妻子分手后,从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在与女儿共同居住的住处房间内,趁其他家属不在或没有注意,以每2天1次的频率,违反女儿的意愿对女儿强制性交,合计共664次。
直到2023年4月下旬,念小学的女儿在学校上完健康教育课后,向班主任揭露此事,经校方通报台南市政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处理,并紧急安置这名女儿。
女童忍无可忍
女童表示,父亲最早性侵她,是在她就读幼儿园时,她有拒绝挣扎、反抗,但父亲都叫她不要叫,不要让别人听到,不然就不理她、不买东西给她,平均约2天1次; 之所以会在上健康教育课后向老师反映父亲性侵一事,是她已经忍受不了。
法官调查后指出,女童曾向心理师、社工反映,但因为父亲从小就照顾她跟家庭,所以尽管对于父亲的行为感到不舒服、不喜欢却仍选择原谅他。 言谈之间可见女儿仍然很关心父亲,对父亲孺慕之情溢于言表,应该没有故意攀诬父亲的道理,证述的真实性极高。 而且女童下体有陈旧性裂伤,认为单亲爸罔顾人伦、对女儿做出难以弥补的伤害,判决单亲爸合并应服刑1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