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4儿童|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庭上拒不认罪被寻亲家长扇耳光

发布时间:2024-06-13 12:50

近日四川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拐卖14儿童

▲曾多次出狱后继续拐卖儿童,人贩子王浩文被判死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人贩子庭上不认罪 被寻亲家长扇耳光

寻子家长雷公没有赶去宣判现场,对于判决结果,他知道“毫无悬念”王浩文会被判死刑。

在一审法庭上,雷公因王浩文拒不认罪,未控制住情绪上前打了他一把掌。此次拿到判决书,雷公还将提起民事诉讼,向王浩文索赔1元(人民币,下同)。“我知道他没有钱可以执行了。这1元是给我们的情感交代。哪怕他做鬼,也欠我1元钱。”

前罪和漏罪合共拐卖14儿童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11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在案证据显示,加上此前入狱罪行,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曾多次入狱  出狱后继续拐卖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宗,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馀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王浩文的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还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给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苦寻22年 儿子如陌路人

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即贩卖雷公彼时时年3岁的儿子——雷公夫妻俩苦寻22年,直至2023年才找到。

2023年6月发现失纵儿子川川后,雷公通过知情人数次联系“川川”均以失败告终,甚至还被拉黑。月底,面对媒体和他自己的直播间,赶至深圳寻找川川的雷公独自叙述,称川川暂时不方便和亲生父母见面、回家。此后川川母亲的生日及一些重要节日,也多次传出川川要回家的消息。最后都默然收尾。“我是寻子成功的头号窝囊家长嘛。”雷公开自己玩笑,“我们也会小心翼翼,慢慢来,尽可能包容,在孩子需要的时候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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