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不论透过任何平台,对6名指明潜逃者提供资金即属违法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1

香港保安局局长于今日(6月1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对潜逃海外的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实施潜逃者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等。局长邓炳强今早11时将会见传媒,料交代有关行动。

▲被通缉人士罗冠聪。

蒙兆达

▲被通缉人士蒙兆达。

刘祖廸

▲被通缉人士刘祖廸。

郑文杰

▲被通缉人士郑文杰。

霍嘉志、蔡明达

▲被通缉人士霍嘉志、蔡明达。

邓炳强指,措施包括不可为其处理资金,不可处理房产等活动包括租楼或买卖楼宇;合资企业;撤销特区护照等等。他强调,已要求有关部门机构执行相关措施,这6人都是潜藏在英国。自国安法生效后,当地政客媒体都在抹黑香港,甚至试图影响审判结果。

邓指,这6人在英国继续做一些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因此有需要打击、阻吓、防止,希望他们拿出勇气回港自首。他提醒,没有他的特许,任何人与这些人有金钱来往即属犯罪,最高可处7年监禁。至于其他潜逃人士,政府会不断审视情况,如有需要会再将他们列为指明潜逃者。

邓炳强指,违反国安法例、被法院出了通缉令的人士,就可以被列为指明潜逃者。至于何时、先针对谁,政府会有不同衡量。

被问到订阅相关人士的Patreon是否违法。邓炳强指,不论透过任何平台,为这些人提供或处理资金,都会构成违反相关罪行。警方会根据证据处理,如有人违反法例,即会执法。

以上内容归星岛新闻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引用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