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等7人涉煽动帖文案,警今在沙田再拘捕邹的舅父

发布时间:2024-06-03 12:39

香港警方国安处早前首次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拘捕7人,涉嫌发布煽动帖文,当中包括正在大榄女惩教所还押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国安处今日(3日)再更新案情,指今日于沙田区以“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拘捕一名62岁男子,据悉,他为邹幸彤舅父。

邹幸彤

▲被捕人包括还押中的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资料图片

警方悬红通缉

▲警方悬红100万港元,通缉罗冠聪等人。资料图片

警方今日表示,早前于5月28及29日,一连两天于全港多区,包括大榄女惩教所拘捕6名女子及1名男子,年龄介乎37至65岁,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其中,一名53岁女子同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被捕。连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案件至今被捕人数增至8人。

据悉,7名被捕人包括5月28日拘捕的邹幸彤、邹母邹刘华珍、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及关振邦、社民连成员李盈姿、前荃湾区议员陈剑琴,以及5月29日拘捕的关振邦妻子潘幼翠。潘涉嫌于网上订阅平台以金钱资助逃犯罗冠聪及其他人士,资助金额约为14万港元。而今日被拘捕的62岁男子正被扣查,据悉他是邹幸彤的舅父。其余7名被捕人中,除邹幸彤继续还押大榄女惩教所,另外6人已获准保释。

警方重申,“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处监禁七年。同时,如任何被捕人被发现违反“行动限制令”的任何规定或条件,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一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网上平台,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即属犯罪,强调警方会继续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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